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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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12月,建立宁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副局级行政单位,隶属县政府办公室。1990年5月,召开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政府法制工作任务。1994年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强化政府法制工作的具体措施。1996年3月,宁阳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10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局。2002年1月,县政府法制局复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执法监督
  执法检查 1990年起,开始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执行情况。1994年2月,县政府制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1996年10月,在县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县、乡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至2002年,共组织开展各种执法大检查60多次。
  建章立制 1991年起,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至2002年,共制定县政府令30件,涉及15个部门、20多项事业。主要包括水政监察、地名管理、自来水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优抚工作、盐政管理、行政执法及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城市规划、交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城市市容、房屋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土地市场管理等。
  清理规范性文件 1992年5月起,清理1989~1991年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同时,清理1985~1990年县政府制定的地方行政规章,共清理70件,其中保留38件、修改15件、废止17件。2001年4月,对70个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清理,其中有39个部门保留审批事项315项、取消25项。2002年7月,县政府法制办对所清理的文件重新进行审查,共废止文件129件(县委文件26件、县政府文件64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9件)、修改2件。
  二、复议应诉
  1994年,开始复议应诉工作。至2002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件,其中胜诉4件、败诉1件、原告撤诉1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其中维持10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14件,主要涉及土地、建设、公安、计生、教育、商业等部门。
  三、人员培训
  1994年起,对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是年,为91人颁发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1997年,对从事听证主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70人颁发了“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1998年,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为2046名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成绩合格者颁发省政府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2002年,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有610人取得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