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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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5月,县政府制定《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意见》,提出对全县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1987年12月,制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规定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范围、统筹项目、统筹原则、统筹费交纳比率及统筹费收缴等。1988年2月,制定《关于建设乡镇标准化中学的意见》,提出乡镇中学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标准、经费筹集及实施办法等。是年6月,制定《关于依法治县的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及方法步骤和措施。是年,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全县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1989年3月,批转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实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提出实行校长招聘(或选任)负责制、教师定编聘任制、教育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奖惩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并设立校长奖励基金。是年10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继续深化卫生改革,树立“大卫生”观念,切实抓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1990年4月,制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各级环保机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排污费征收。是年9月,批转卫生局《关于卫生工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意见的报告》,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德医风建设和医疗卫生质量、社会办医机构和医疗协作行业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保证体系及规范医疗收费等。1992年9月,印发《关于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公费医疗改革的原则、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医药费结算与报销办法,公费医疗实行“一定一专四统一”(定点医疗,定点医院设专门的公费医疗管理科及门诊、病房,统一公费医疗证、统一公费医疗病历本、统一复写双处方、统一公费医疗报销单)等。1993年6月,制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推行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建立住房基金等。1994年5月,制定《关于加强民房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权属、标准、审批及费用缴纳、住宅转让和有关处罚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1996年3月,制定《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县城园林绿化暂行办法》,规定了部门单位及个人职责、管理权限和义务、规划与建设、养护与管理、奖励与处罚等。同时,制定《关于在全县农村干部中开展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投保对象及条件、保险费筹措和投保办法等。1998年3月,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对乡村医生配备及管理和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及奖惩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年7月,制定《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安居工程的任务目标和遵循的原则,就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扶持政策、安居住宅的出售与售后管理等。1999年8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农业类专业。2000年2月,批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的报告》,明确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为无法继续升学深造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就业提供保证。2001年5月,制定《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降低药品收入比重。同时还就农村卫生改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作出明确规定。2002年4月,印发《关于实施三峡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移民入住后3年内免交“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移民新建住房免收施工许可证、产权证等证件工本费;移民子女入学前班和高中就读,一年内减半收取学费;入小学、初中就读的,免收第一年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