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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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8月,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为乡镇企业做好技术和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为乡镇企业引进技术人才、输送智力、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富余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到乡镇企业工作,为乡镇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倡和鼓励有一技之长的离、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技术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乡镇企业做贡献;国营企、事业单位要从人才、智力上对口支援乡镇企业,并对乡镇企业在职干部职工带资上学和评定职称及工资福利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年12月,批转县审计局《关于实行厂长(经理)调离审计的报告》,对审计对象、内容、程序及审结后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1987年4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通知》,提出大力加强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疫病防治三大体系,搞好科技培训,推广畜产品加工,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等意见。1988年9月,制定《关于评定宁阳县社会主义企业家、功勋厂长(经理)的试行意见》,对企业家和功勋厂长(经理)的条件、待遇、评定方法等作出详细规定。1989年8月,制定《关于县直工业调整产品结构的意见》,明确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措施,重点支持33种产品,限制3种产品。1990年4月,制定《关于治理整顿交通运输秩序的意见》,提出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业,加强运价、运输票据的管理,加强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组织好交通运输检查工作。1991年3月,制定《全民义务植树暂行规定》,规定了义务植树人员年龄及林木所有权。是年4月,制定《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按百分制进行分级考核。同时,颁布《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内容包括管理组织、工程管理、防汛管理、综合经营和供水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是年11月,制定《关于实行乡村工副业用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对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计费面积、收费办法、管理和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1992年3月,制定《关于建设基本农田的意见》,明确基本农田建设的任务和“十化”(规划目标化、土地方田化、林网标准化、农田水利化、土壤肥力指标化、作物布局区域化、种植科学化、种养加一体化、服务规范化、道路畅通化)建设标准。1995年7月,制定《“九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提出了全县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1997年4月,制定《1997~1999年小麦收获机械化发展规划》,确定了建设内容、投资方式及措施等。是年12月,制定《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违法占用土地清查处理原则、违法占用土地处理、违法审批土地处理、土地非法交易处理、闲置土地处理、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等提出具体意见。1998年2月,制定《县属工业企业推行军事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属企业完善“五个机制”(风险机制、分配机制、考核机制、竞争机制、奖惩机制),做到“十个规范”(人员行为规范、领导及组织管理体制规范、基础工作规范、现场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营销管理规范、设备管理规范、科技管理规范和集团运作规范)。是年7月,制定《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企业资产评估、界定及处置,股权设置及分公司设立,优惠政策、职工安置及鼓励企业联合兼并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年11月,制定《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对项目确认、管理、检查考核和建设资金管理、列入县重点管理项目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1999年3月,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活县乡企业,膨胀骨干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促进企业融资及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深化农村、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配套制度改革等。是年7月,印发《城市建设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是城市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2000年9月,制定《关于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转换职工身份剥离费用项目及标准的规定》,规定了在职职工身份转换补偿费用、离休干部各项费用、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退人员各项费用和遗属抚恤金、退休和内退人员将来发生的一次性救济费、工伤和职业病人费用等。2001年3月,印发《关于下达2001年全县种植结构调整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税,对农业结构调整和2001年设施农业发展计划、桑园建设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