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公文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421&run=13

  一、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乡镇长和非县政府序列的直属部门、市以上驻宁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下属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县政府阶段性工作,讨论确定重大政务活动;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审定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主要是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专题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协调解决县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题问题和分工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公文
  公文制度 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直接行文,并受理请示、报告。
  公文审批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文电,经县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县长或副县长审签。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由县长签发,或经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性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主任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长签发。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属于一般日常工作的,经分工主任、主任审核后,由分工副县长签发;属于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经分工主任、主任、分工县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县长签发。
  部门和乡镇呈报县政府的文电,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和规定的程序送批。部门和乡镇不得直接向县长、副县长报送审批文电。
  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文稿,由县政府调研室负责修改,经县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主任审核后,送分工县长审定,由县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需要发文时,以部门名义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经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部门单独行文或联合行文的文件内容,不得与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