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土地管理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指出,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从1987年起,全县各级坚持每年开展《土地法》宣传月活动,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工作,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2002年,全县人均耕地由1998年的1.29亩下降到1.27亩,低于全市平均数。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动态平衡,依然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