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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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5月机构改革,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7个,即县政府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商业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广播局;设经济组织8个,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物资公司、县外贸公司、县重工业公司、县轻工业公司、县煤炭公司、县电力公司、县农机公司。是年12月,设立县侨务办公室,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88年3月,设立县监察局,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88年9月,设立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局级行政单位。1989年4月,设立县环保局,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8月,设立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为局级行政单位;12月,县史志办升格为局级事业单位。1990年7月,设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1年12月,设立县多种经营办公室,为局级事业单位。1992年4月,设立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2月,设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局级事业单位。1993年11月,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局级行政单位。
  1993年11月机构改革,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5个,即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贸易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县计划委员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教育委员会、县文化体育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监察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为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委员会;县乡镇企业局为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1994年5月,设立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局级事业单位。1994年6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94年12月,县贸易委员会改称县财政贸易委员会;设立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均为局级行政单位;县多种经营办公室恢复为局级事业单位。1995年1月,恢复县信访局,为局级行政单位;恢复县文化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均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6年5月,恢复县政府调研室、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局级行政单位;7月,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技术监督局由局级事业单位改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恢复县粮食局,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设立县物价局、县地质矿产局,为局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8年6月,设立山东省(宁阳)种子技术市场管理委员会、县蔬菜局(2001年7月撤销),均为局级事业单位;12月,设立县旅游局,为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8月,设立县政府信息中心,为局级事业单位。2000年5月,设立县招商局,为局级事业单位。2001年7月,县公路局升格为局级事业单位;9月,设立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局级事业单位。2002年8月,设立县政府信用中心,为局级事业单位。
  2002年1月机构改革,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局、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建设局、县粮食局。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县政府机构个数。设事业单位14个,即县行管局、县林业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县招商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公路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种子管委会、县就业办公室、县党史史志办公室。设办事机构8个,即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财政贸易办公室、县农业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信息中心、县信用中心、县民宗办、县驻京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