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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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工作机构 1981年7月,设立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5月,增设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1987年7月,撤销调研科、代表联络科,设立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88年12月,增设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990年9月,增设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上工作机构均为正局级单位。1991年7月,增设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为副局级单位。
  常委会制度建设 1985~2002年,历届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宁阳县人大常务会会议及规则》、《宁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内部的权力动作程序。同时还制定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方面的制度6项,做到即不越权又不失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立有加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2个规定,机关工作及公务、财务管理等5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