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人大信访工作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4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4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对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由人大办公室送交分管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后,转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则召开主任会或常委会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承办单位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信访工作室,专门受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1998年4月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办法》。工作中,开始坚持主任、副主任接访和重要来信阅批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办”的原则,统一工作规程,规范办理要求,加强催办督办,强化协调运作,使人大信访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至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群众来信来访1560件次,均进行了认真办理,达到信访当事人满意。特别对上级人大和县委交办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县人大常委会则进行专门研究,并明确专人靠上工作,受到了省市人大和县委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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