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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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小组建设 1990年3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按照便于联系和有利开展活动的原则,协助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其中,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编组30个;1993年2月,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编组31个;1997年3月,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编组27个;2003年1月,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编组17个。各代表小组均选配了小组召集人,建立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制度。每年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县人大代表小组都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计划,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印发各位代表。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结合代表小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小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代表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1985年后,每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求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代表议案建议。1993年3月17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原则及程序》,从每个办理环节上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县政府按照“分工负责,一对一进行;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指导思想,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做到前期全面督办,中期重点督办,后期个别督办,办理质量逐年提高。至2002年,共交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869件,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90%以上,代表满意率为92%。
  联系人大代表 1985年起,县人大常委会规定农历每月初五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同时,每位人大常务委员分别联系2~3个代表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每半年普访一次人大代表,深入代表所在单位或家庭,座谈征求意见。1998年4月,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就常委会办事机构、县人大代表小组同代表的联系作出12条规定。另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发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报和人大工作动态等发给代表;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经常收集、汇总、反馈代表意见和建议,畅通联系代表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