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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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7月1~5日,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本届代表共385人,出席代表369人,缺席16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代县长赵一民所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宁阳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宁阳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郑洪超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修明、张玉璞、王克兴、李光昌、赵长城当选为副主任;赵一民当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龙震寰、张以志、洪庆山(回族)、于连荣当选为副县长;许崇汉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家祥当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6月21~25日,宁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代表381人,出席代表339人,缺席42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长赵一民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宁阳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增选徐道齐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出市十届人大代表112人。
  1986年4月21~25日,宁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代表384人,出席代表352人,缺席32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长赵一民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宁阳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还审议了宁阳县“七五”计划要点(草案),增选李学进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宁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3月27~31日,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本届代表共329人,出席代表329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长赵一民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王成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道齐、洪庆山(回族)、赵兴珠、赵长城为副主任;选举赵一民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韩兴印、孙文第、续本生、肖长征、褚济生当选为副县长;许崇汉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家祥当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
  1987年11月27~28日,宁阳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补选阴法亭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泰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62人。
  1988年5月6~8日,宁阳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共329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各项报告外,补选陈培莲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9年4月14~17日,宁阳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9人,列席51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各项报告。会议选举杜金林、李乐航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宁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3月11~16日,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本届代表共323人,出席代表323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长赵一民所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王成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兴珠、孙文第、张昭奎、张洪生、赵长城为副主任;张现贵当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肖长征、李良、苏秋宪、张新民、褚济生、贾传廷为副县长;许崇汉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孝桂当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选举出席泰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9人。
  1991年4月1~5日,宁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3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各项工作报告。会议还补选刘令浡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2年4月7~10日,宁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各项工作报告。
  宁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2月10~14日,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本届代表共327人,出席代表327人。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代县长韩兴印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王成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文第、刘令浡、李良、顾相顺、李元浩、尚勇为副主任;选举韩兴印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平、张新民、赵森、褚济生、颜承干为副县长;选举郑树文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启亮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选举出席泰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9人。
  1994年3月21~24日,宁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4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
  1995年4月15~19日,宁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张喜忱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张新民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6年4月6~10日,宁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7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长张喜忱作的《关于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及其他有关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会议接受孙文第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请求,补选刘怀阳、安兴真、赵魁元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刘福恩、赵全宽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7年3月5~8日,宁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7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
  宁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2月4~9日,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本届代表共274人,出席代表274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代县长张庆建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宁阳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宁阳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刘兴水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颜承干、褚济生、李良、张新民、刘怀阳、赵魁元为副主任;选举张庆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光锋、董先祥、吴宏、王天宇、徐兴虎、刘磊为副县长;选举郑树文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启亮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选举出席泰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2人。
  1999年3月6~10日,宁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6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补选王启亮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张昭福为县法院院长,刘学刚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2000年1月24~27日,宁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6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
  2001年3月5~9日,宁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7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会议接受张庆建辞去宁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董先祥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选举刘吉伦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接受李良、刘怀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补选董先祥、赵成明、董晨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孙兴玉、张存章、高兰成、赵传喜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2年2月22~25日,宁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各项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关的决议。
  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1月18~22日,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本届代表共277人,出席代表277人。大会听取审议了代县长陈湘安作的《宁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宁阳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宁阳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陈孝桂为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颜承干、董先祥、赵成明、董晨明、张桂香、苑继常为副主任;选举陈湘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韧、吴宏、刘兆泉、刘磊、张庆峰、徐涛为副县长;选举张昭福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学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6人,选举出席泰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