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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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81年1月,宁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95年,再次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将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仍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