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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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成立由县委分工副书记任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3年后,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宁阳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2000年4月,成立“宁阳县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委员会”,县纪委书记任主任,县直22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2001年5月,县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由非常设机构改为常设机构。是年7月,县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宁阳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987年,纠风工作重点主要是查处财贸系统特别是县供销社乱提价和税务部门的职务违纪问题。1993年,将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三项任务中,并在县直机关开展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中梗阻”问题。1994年,以环保系统收费、全县中小学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23项,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272条,协助建章立制279项。1995年,对784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检查,对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和用公款吃喝等现象进行重点治理。1996年,清查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文件20个、违规项目23个;对902个涉及农民负担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补拨归位资金327.85万元。
  1991年起,全县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形成了“纠评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民主评议行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行评机制。2000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机关工作人员中选聘评议代表778人,对73个单位进行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1200条,汇总形成700条。2001年,选聘评议代表610名,对54个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服务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发放征求意见表1000份,收到意见建议2219条,汇总形成891条。评议后,均向被评议单位制发了《反馈意见函》。
  1997年,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对县化工厂、县化肥厂、县纺织厂、县酒厂、华宁集团、石屯煤矿等12家企业实行挂牌保护。2000年,以治理“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五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规不循、为政不廉)和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外地客户等问题为重点,清理涉及企业和个体户的收费项目3976项,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149项,减轻负担380万元。同时,对收费实行“一书”(收费批准书)、“两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一卡”(收费登记卡)制度。是年,对发生“四乱”、“五不”问题的,建议免职处理1人、通报批评1人、调离执法岗位5人、停职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7人;受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群众投诉105起,现场解决客商求助14次,处理影响经济环境的责任人员27人。
  2001年,对6家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药品总额1138.75万元;对17家企业和5个经济园区实行挂牌保护;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3件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编印成册发给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