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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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1月,建立宁阳县监察局。1989年,对县土地局和县农业区划办财务进行执法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万元,立案查处局级干部1名。1992年,对全县违控购买小汽车进行清理检查,收缴违规资金71万元。对1988~1991年度乡镇统筹资金进行检查,发现案件线索16件,立案查处10起,处理处分9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至1993年,先后开展专项检查13项,检查单位423个,检查资金1.05亿元,查处违规违纪资金1072万元,收缴财政9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6万元。共立案查处11件,处理处分10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1994年,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环保收费、部分县直学校收费开展执法监察。其中,清理个人借欠挪用公款120万元,涉及人员1283人,收回资金116万元;查出环保收费违规违纪资金111万元,收缴财政2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对县直中小学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责令纠正退还资金30万元。至1998年,连续5年对农民减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取消涉及农民负担文件20个、收费项目23个,查出违规资金497万元。通过检查,使全县农民负担每年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1995~1998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预算外资金征收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共检查公安、交通、建委、教委4个系统、110个单位和21个县直部门、20个乡镇,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097万元,收缴或督促上缴财政565万元,清退237万元;废止不合理收费文件5份。1996年,对全县民政系统28个单位和24个乡镇部门进行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18万元,收缴18万元。1997年,对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共检查62个单位,查出征收管理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资金1507万元,收缴或督促上缴财政249万元,督促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555万元。1998年,继续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执法监察。共检查64个单位,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067万元,收缴或督促上缴财政456万元,督促上缴财政专户306万元。2000年,对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移动电话和小汽车进行清理,实行统一编制标准和话费报销标准。2001年,检查并规范社保资金管理。2002年,对群众关注的干部职工多占住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多占(多套)住房581套,清退498套,收回国有资产近1000万元。
  1996~2002年,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共收缴各类税费6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