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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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优生优育。1994年8月,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到县妇幼保健站查体,合格后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者,不允许结婚。1998年起,各乡镇于每月10日、25日,组织申请结婚的男女青年和申请生育的育龄夫妇到人口学校进行培训,学习婚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对已领取结婚证的青年夫妇,指导她们选择最佳生育年龄、最佳受孕期等;对持生育证的育龄夫妇,及时组织到服务站查体。对怀孕3个月的,建立孕期保健档案,填写孕期保健卡和孕期保健手册,纳入孕期保健管理与服务;怀孕4~6个月的,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一次胎儿B超检查、监测;怀孕7~9个月的,每月进行一次孕期保健检查。是年,全县有7129名孕妇参加孕期保健,参保率占90%。1999年,县计生服务站增设孕前优生“四项检测”(风疹、单纯疱疹、巨细胞、弓形体)项目,开展病残儿家庭二胎优生监护。同时,为控制胎儿出生性别比例失调,规定,B超室、化验室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在孕期保健中发现异常情况者,及时到县服务站诊治,由县计生委审批后,实行终止妊娠术。2002年,全县有95%以上的孕妇到医院或保健院生产。同时,医院、保健院及时对婴儿进行免疫接种,全县婴幼儿免疫预防接种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