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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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风党纪教育
  1985年以来,全县各级围绕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学党章、正党风”、“学条规、守纪律、做表率”、“学法规、树形象、争一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和“正作风、提效率、促发展”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同时,开展党风廉政知识竞赛10次,受教育党员干部2.4万多人次,在职县级干部参赛率100%。1994年起,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组织的各项知识竞赛活动,先后获省级奖8项、市级奖9项;获中央级个人奖17人次,省级个人奖155人次,市级个人奖408人次。1997年起,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作为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聘请反腐倡廉通讯报道员137名,先后为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供稿1916篇,其中,被中央级采用92篇、省部级采用760篇,市级采用1064篇。是年7月,组织2万多名党员干部参观反贪成果展,使其从触目惊心的案件中接受教育。同时,利用正反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至2002年,共通报表彰先进典型1260人次,剖析通报反面典型700多个。
  1985~2002年,利用广播电视开办“党风廉政之窗”节目;利用县、乡(镇)党校举办培训班,授课554场次,培训党员干部5.5万人次。同时,自办《情况反映》、《宁阳纪检》、《纪委通报》、《纪检监察信息》、《反腐工作简报》,进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二、党风廉政建设
  1985年后,县纪委协助县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大检查和民主评议、测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同时,制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试行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1993年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以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等廉洁自律规定。采取封存、变卖、抵债等措施,严肃处理21个县属亏损企业违规配备的24辆小汽车,收回资金32万元。对32个单位超标准住房进行清理检查,其中,对22个单位的超标准建房问题作出处理,收缴罚款31万元;对公费购买和使用的通讯工具进行检查清理,全县取消公费住宅电话777部,收缴公费违规移动电话41部。控制和压缩庆典活动项目12个。1997年起,县纪委每年与县直有关部门、乡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98~2002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乡(局)级干部廉政档案。清理干部职工多占住房581套,收回国有资产1000万元;清理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464万元,收回400万元。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在农村推行招待费零管理制度,在机关实行月报告、季公开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县推行“三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聘请662名廉政建设监督员和30名特邀纪检监察员,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民主监督网络。
  三、案件处理与查处
  信访举报案件处理 1985年后,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领导定期公开接访和巡查走访制度。1990年,对农村信访推行举报工作“三书”(信访举报工作责任书、信访双方协议书、上访回答意见书)制度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至2002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7329件。其中,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6545件,全部作出处理,处结率100%;其余784件均转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妥善处理了159起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通过信访渠道提供案件线索1849条,占县纪委立案总数的90%;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97%以上,重复越级信访控制在3%以下。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在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查办金融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物资采购等案件易发领域和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责任追究范围的案件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至2002年,共查处各类案件1644件,处理处分党员、干部1621人。其中,党纪处理处分1578人(开除党籍210人,留党察看299人,撤销党内职务94人,党内严重警告402人,党内警告428人,其他处理145人);行政处理处分81人(开除公职5人,开除留用3人,撤销行政职务11人,降级16人,记大过以下46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3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7人。挽回经济损失86.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