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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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领导机构 中共宁阳县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县纪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1987年10月22日,县纪委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县纪委常委7人,苏秋宪任书记,郭长芝、王传为任副书记,周传体、宁琦、彭业祥、柳恒年任常委。1990年1月25日,县纪委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县纪委常委7人,续本生任书记,郭长芝、彭业祥任副书记,刘秀金、王廷山、孙友运、陶宏春任常委。1995年12月19日,县纪委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常委9人,施桂民任书记,彭业祥、刘秋峰任副书记,戴师昌、于志大、闫修镇、马政章、吴月华、李善良任常委。1998年12月18日,县纪委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县纪委常委9人,卢成义任书记,彭业祥、刘秋峰、戴师昌任副书记,闫修镇、马政章、石循峰、刘守银、李明任常委。2003年2月14日,县纪委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县纪委常委9人,成坤志任书记,刘清扬、刘秋峰、戴师昌、闫修镇任副书记,马政章、刘守银、李明、张含文任常委。
  纪检监察工作机构 1984年2月,建立县纪委办公室、信访科、审理科、检查科、经济案件检查科5个副局级工作机构。1987年4月,撤销经济案件检查科;7月,设立教研科。1988年12月,所有科改为室,规格未变。1992年2月,信访室更名为控告申诉室。1993年4月,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站)、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1995年8月,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室。2002年,县纪委下设10个副局级工作机构。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993年4月,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合署办公。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设有49个,其中乡镇20个、县直部门25个、企事业单位4个,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共90人。2001年,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共87个,其中乡镇12个、县直部门58个、企事业单位17个,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共1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