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党与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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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整党 1984年12月,全县新时期整党分期分批展开。县委成立整党领导小组,设立整党工作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具体指导整党工作。1985年5月至12月,有69个县直单位、1084名党员参加首批整党。1986年1月到5月上旬,18个乡镇党委和218个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7159名党员参加第二批整党。1986年10月至1987年3月,全县村级整党全面展开,有648个农村党支部、77处联中和小学党支部共18989名党员参加第三批整党。此次整党坚持“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基本原则,着重整顿党员的党性不纯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处理了64件“文化大革命”时期遗留的问题和302件历史积案;对25596名党员进行重新登记,82名党员缓登或不予登记,有40名党员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其中受警告处分11人,严重警告1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查看5人,开除党籍7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人。结合整党,对农村基层572个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占农村支部总数的88.7%。
  民主评议党员 1988年11月,县委组织部制定《民主评议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试行意见》,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县有25197名群众代表对29976名(占总数的96%)党员的198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共评出合格党员28616名,占被评议党员总数的95.5%;基本合格党员1278名,占4.3%;基本不合格党员占0.06%;不合格党员64名,占党员总数的0.22%。同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妥善处理。其中,开除2人,劝退1人,除名4人,取消预备资格2人,限期改正28人,受其他党纪处分27人。1998年,县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继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共处置不合格党员46人,其中除名9人、劝退3人、限期改正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