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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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7月,县委确立“立足本地资源,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种、养、加、销全面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经营,逐步建立和完善商(贸)工农型经济结构,努力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的指导思想,在全县开展商品经济大合唱。1989年,县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要求对乡镇企业热情保护,积极引导,狠抓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关键问题。是年,县委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意见》,提出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实行种养加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1990年,县委提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保持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口号,要求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完善农村政策,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业投入,改善生产条件。1991年11月,县委制定《关于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适当放宽企业自主定价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水平,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建立技术开发基金,充实企业流动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困难企业实行对口扶持帮助;坚决制止“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减轻企业负担。是年12月,县委八届四次全委会议,通过《中共宁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到本世纪末,在全面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使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1992年1月,县委制定《宁阳县小康目标发展规划》,提出“五条大道”(工业、粮食、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外向型经济)奔小康。1993年,县委决定开展“乡镇企业发展年”活动,实施“三强”(强乡镇、强村、强企业)龙头带动战略。1994年3月,县委作出《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提出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乡镇企业;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放手发展农村外向型经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同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提出进一步放宽政策,引导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帮助个体户、私营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1997年4月,县委提出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创汇率高的畜牧大县。2000年5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磁窑、华丰、茅庄、石集分别建立工贸园区,发展园区经济。是年8月,县委制定《宁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三年规划纲要》,提出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规模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的新突破。2001年3月,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园区,构筑载体;改革改制,增强活力;招商引资,培植后劲;依靠科技,提高水平;优化环境,营造氛围。是年8月,强化“工业立县”战略,发展规模以上企业。2002年7月,县委制定《关于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意见》,提出把开展文明诚信教育、实施文明信用工程、建立社会化信用体系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年,根据中共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县委、县政府立足宁阳经济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着眼于赶超全市、全省平均水平,确立了建设经济强县必须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路子。第一步,到200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进入全省县级前55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再提升20个位次,达到前80名;第二步,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进入全省县级前50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入前70名,基本建成经济强县。在工作重点上,狠抓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三大战略重点和开发区(园区)建设,加大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