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38&run=13

  1985年,县直各大系统、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本系统、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管理。1989年,村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计划生育专职主任,设置专兼职宣传员、统计员和药具管理员;建立育龄妇女小组,配备小组长。1999年,全县乡镇、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专职主任、药管员工资实行统筹,由乡镇财政所发放。2002年,全县县、乡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达到350人。是年,全县行政村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主任1名,委员按行政村总人口多少设置,一般5~7人。
  经常性管理 1986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坚持“三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人口计划指标不变),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三抓”(即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管理上水平)、创“三无”(即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活动。1987年起,建立健全村级育龄妇女管理制度,做到该生的有计划,不该生的有措施。1988年7月,贯彻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逐级签订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合同。1995年,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账,实行“一档一簿一板”。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微机管理。1996年,全县计划生育围绕实现“两个转变”(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把“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8年,全县开展“三清理”(清理瞒漏报出生、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漏管、清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活动,年底共清出1991年以来的瞒漏报出生1347人。2000年,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普遍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小组长。2001年,围绕“四完善”(即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县指导、乡管理、村负责落实的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完善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三建立”(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体制)、“两提高”(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高群众参与满意程度),改革现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一孩生育证,改按照计划生育为符合政策生育,改晚婚晚育一起抓为重点抓晚育,改透环查孕为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寓管理与服务之中,改“一环二扎”为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改手工资料管理为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2002年底,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评估验收,全县共评出合格村118个、先进村236个、模范村140个。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86年后,县计生委办理流动人口发证工作。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乡镇行政区域赴异地务工、经商或者居住,年龄在16~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员,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995年,成立宁阳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宁阳镇、磁窑镇、华丰镇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各乡镇、村都配有流动人口管理员。2000年起,对跨越县区域以外,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妇女,纳入重点管理。凡是外出(在校生、因公出差、因婚姻关系已纳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管理的及住院就医者除外)30日以上者,在常住户口所在乡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与其分别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按外出省、市、县,分别缴纳300、150、100元的保证金,合同期一般为3年。如合同期内当事人不违约,将本息归还本人。到达现居住地后15日内,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已纳入管理的反馈回执。199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归属地管理,实行单位(法人)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向管理考核的体制。1999年,推广宁阳镇“抓源头、管流出,抓房主、管房客,抓雇主、管雇工”的办法,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漏洞。是年起,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考核,流动人口发证率、建档率、验证率均达95%以上,2002年,为99%以上。
  计划生育重点治理 1990年,宁阳县被列为山东省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县。对此,县委、县政府曾连续10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及六大班子联席会议、12次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会议、3次全县万人大会,从主观上找原因,查症结,定措施,下决心治理。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人口责任状,对完不成人口控制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分工领导和村“四职”干部,一年警告、二年降级、三年免(撤)职。同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网络,完善计划生育队伍,全县直接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到4379人。组织开展“放心乡(镇)、放心村、放心户”活动。年底,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25‰,比市下达的计划标准低4.19个百分点。有152个村达到放心村标准,7.86万户成为放心户。1991年起,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目标内容包括当年总人口、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晚婚晚育率、计划生育率及考核奖惩办法,年终进行严格考评,奖惩兑现。1992年4月,全县核对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年龄的逻辑关系,将一部分人的年龄恢复到实际状况,对因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加之其本人骗取的结婚证、准生证一律收回。是年,对完不成年度人口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乡镇纳入重点管理。同时,对照目标责任,加强人口计划管理。所有未婚男女青年签订晚婚合同,新婚夫妇签订晚育合同,已生育子女的签订节育措施落实合同。年底,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91年的12.25‰降为4.75‰。1993年,全县计划生育率94.7%;晚婚、晚育率分别达到99%和96.9%,转出省重点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