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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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991年3月,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年内发生“两起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两起以上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受到重大伤害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之一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年终评优一票否决,并予以处罚。1997年3月,县政府制定《宁阳县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部门和企业。是年底,考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28个,抽查企业35家;表彰先进单位28个,先进个人62名。至2002年,对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5个部门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责任制 1991年起,在企业、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推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企业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00年起,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保重点安全生产单位制度,包保重点安全生产企业36户。2002年9月,县安委会下发《关于落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明确2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00年起,对安全生产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即企业一周一查、乡镇和部门一月一查、政府一季一查;每年春、夏、秋、冬和“五一”、“十一”、春节期间集中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调度,销号管理。2002年,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华阳集团、海化魁星公司、飞达化工公司3家化工企业实行重点安全监控,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年,县安监局对富源巷商贸城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查出隐患22处。年底,累计查出事故隐患700处,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
  专项安全检查和整治 2000年起,对化学物品、爆炸器材、烟花爆竹、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及矿山、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整改。2001年,对乡镇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对县属煤矿实施安全治理,县属煤矿和6万吨以上乡镇煤矿通过安全验收,5万吨以下乡镇煤矿有6对矿井通过省级验收并恢复生产。是年,县公安局、交通局对全县行驶车辆集中进行整治,查处“三无”车587辆,清除旧车15辆,取消不合格驾驶员6名。县建设局对换气站(点)集中进行治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换气站(点)12家。县公安局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收缴非法枪支400支、炸药1210公斤,收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6万余头。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 至2002年,全县企业共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100起,死亡121人,其中矿山企业事故74起、死亡86人。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伤亡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和处理,按责任大小处理责任人82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刑事拘留3人。
  附记:重点事故
  1985年9月2日,伏山镇煤矿井下3032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
  1989年3月26日,灵山煤矿3号井下发生古井突泥事件,死亡2人。
  1989年7月24日1时20分,东庄乡浙鲁联营造纸厂蒸煮车间装料房,因电风扇漏电造成触电责任事故,死亡2人、伤1人。
  1989年7月25日13时,宁阳镇杜家村微生物制品厂发酵工段301发酵罐发生堵塞,在排除堵塞故障过程中发生死亡3人的重大责任事故。
  1989年8月5日,华丰煤矿西磁煤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人。
  1993年7月22日,华丰煤矿西磁煤井1501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
  1994年4月1日,石屯煤矿3200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
  1994年12月12日,南宁煤矿二号井破土施工中发生塌方事故,死亡2人。
  1995年10月17日,县电业局维修班在东疏变电站高压配电室进行清扫工作时,发生触电事故,死亡2人。
  1996年4月10日,石集煤矿1102顶分层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
  1996年8月2日11时22分,宁阳镇城关建筑公司在泰安长城小区9号楼施工过程中,吊笼高空坠落,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
  1997年10月15日,华丰镇煤矿西磁煤井15层采煤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
  1997年11月23日,灵山煤矿1号井-180巷道维修时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
  1999年12月29日,华丰镇煤矿西磁煤井发生突水事故,死亡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