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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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产品价格
  1985年,全县小麦、玉米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小麦、玉米实行比例作价,其中,小麦按统购价作价的比例占29.4%,按超购加价作价的比例占70.6%;玉米按统购价作价的比例占30%,按超购加价作价的比例占70%。油脂油料和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全部放开。1992年,改粮食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1998年,粮食定购价格和定购以外的余粮实行收购保护价格。是年,棉花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供应价全部放开。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1年,国家下放蚕茧收购价格权限,执行省级政府定价。
  二、工业品价格
  五金交电、百货文化品 1986年,省对部分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的地区差价进行调整,实行最高地区差率控制。境内经营的摩托车、显像管、洗衣机、电冰箱、录音机、日光灯管、电炉瓷盘、电炉瓷珠8种五金交电商品地区差率调整为1%;全胶鞋、铝锅、肥皂、机制纸等16种百货文化商品按省外产品第二道环节地区差率规定执行。1990年,全县扩大五金、交电、化工、百货、文化用品等商品地区差价。省内产品五金、交电、百货、文化产品为5.5%,省外邻近省、市产品第一道流通环节为6%,其他省、市第一道流通环节为7%,第二道流通环节为4%。
  化工产品 1990年,省内化工产品为4.5%,邻近省、市化工产品第一道流通环节为5%,其他省市化工产品第一道流通环节为6%,第二道流通环节为4%。
  棉纺织品 1989年,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下发《整顿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规定省外棉纺织品以产地批发价为基础加4.5%的地区差率,再以二级批发企业的批发价格为基础加5%的地区差率,制定县级公司的批发价格和商业批发企业内部折扣率;产地批发企业调给销地批发企业的省内棉纺织品倒扣4%,二级批发企业调给县公司的省外棉纺织品,按二级批发企业倒扣3%制定县公司批发价格。1990年,省内外棉纺织品销地市场地区差率统一调整为5%。
  成品油 1991年,省对地区差价进行调整,重新划分价区,宁阳为第三价区。1992年,恢复农用柴油城乡差价,县以下基层供销社经营的计划内平价柴油,按进货地批发价格加定额运杂费和批零差率定价。距进货地10公里以内的同价,10公里至25公里的每公斤加价2分,26公里以上的每公斤加价4分。计划内议价供应的标准油品70号汽油批发价1233元/吨,批发限价1255元/吨;0号柴油批发价1089元/吨,批发限价1105元/吨;灯用煤油批发限价1160元/吨,其他规格油品价加品质差率制定。1993年,除农业用油外,成品油计划内多种价格并轨,实行统一价格,即70号汽油批发价1570元/吨,0号柴油批发价1430元/吨,灯用煤油批发价1445元/吨,其他油品加品质差率制定。农用平价0号柴油(标准品)批发价590元/吨。1994年,成品油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执行省定统一价格,标准品70号汽油批发价2656元/吨,零售价2789元/吨;0号柴油批发价2207元/吨,零售价2339元/吨;灯用煤油批发价2301元/吨,零售价2439元/吨。1996年,提高柴油和灯用煤油价格,0号柴油批发价2517元/吨,零售价2655元/吨;灯用煤油批发价2405元/吨,零售价2549元/吨。1998年,成品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石油、石化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公布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制定具体价格。批发价由企业自主确定。
  食盐 境内食盐价格实行国家定价。1989年,国家对食盐原盐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批发价352.80元/吨,零售价0.42元/公斤。县城(或进货地)以下农村市场实行城乡差价,距县城(或进货地)10公里以内的同价,10公里至25公里的每公斤加价2分,26公里以上的加价4分。1996年,国家对食盐价格再次进行调整(详见下表),县城以下农村市场城乡差价执行原规定。至2002年未变。
  食糖 1990年,国家调整食糖价格,规定食糖批零差率为13%。1992年,放开食糖价格,由经营企业自主确定。1994年,食糖批发和零售实行差率控制,批零差率为18%,1995年调整为20%。1996年,食糖价格放开。
  药品 1999年前,境内药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在购进价格的基础上,按西药顺加15%、中成药顺加16%、中药材顺加35%制定零售价格。2000年,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政策,国家定价药品只限于国家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在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内自主确定价格。
  煤炭钢材 1988~1991年,国家三次提高煤炭价格。1993年国家放开煤炭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1993年前,钢材是计划内外双轨制价格;1994年,国家只对10种钢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其他品种钢材价格放开;1996年,钢材价格全部放开。
  化肥农药农膜 1997年前,化肥是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1998年,化肥零售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95年前,统配农药、农地膜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1996年后,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三、水电价格
  电力、自来水价格属垄断行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1985年后,主管部门多次对电力、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2002年,不满1千伏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56元,1~10千伏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55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66元;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52元。县城自来水收费共有4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0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生产经营用水每立方米1.20元,基建用水每立方米1.80元。
  四、饮食业价格
  1996年前,饮食业价格采取控制毛利率、差价率的办法,菜肴毛利率为35%,酒水、饮料、卷烟差价率为40%。1997年,饮食业价格实行等级管理,按特级店、一级店、二级店、普通店采取不同的毛利率、差价率制定价格。2001年,饮食业价格放开,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