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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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鉴证 1985年,鉴证经济合同376份,金额为1788万元。1987年,实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至2002年,累计鉴证经济合同7.54万份,金额14.93亿元。通过合同鉴证,共发现无效合同1897份,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避免经济损失2.5亿元。
  合同仲裁 1985年,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9起,争议额17.4万元。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和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合同仲裁工作由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办理。至是年底,共仲裁经济合同2462起,争议额1237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 1985年起,在全县国营、集体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1986年,全县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户。1991年评出94户,其中省级4户。以后每年都评出省级户,数量不等。至2002年,全县共评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2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