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经济责任审计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3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3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9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开始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3月,对泰山电池有限公司原领导班子经济问题进行审计。查出企业替其他人员交纳养老保险金、中层以上干部多分红利、董事会成员购房占用企业资金、设账外资金及个人借款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分别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是年6月,县委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设立宁阳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走向正规。至2002年,先后对53个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68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9011.81万元,核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单位45个,收缴财政资金38.3万元,纠正问题资金8529.3万元,指导有关单位建章立制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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