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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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审计
  乡镇财政审计 1989年、1992年,对华丰、磁窑、葛石、宁阳镇财政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隐瞒截留财政收入、侵占财政资金等问题。1994年,对伏山、东疏、鹤山、西疏、王卞等乡镇1993年财政决算及1994年1~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存在的挪用专款、挤列统筹款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代管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要求。1995~1999年,根据市审计局对乡镇审计面不少于30%的要求,每年对7个乡镇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乡镇财政包袱、预算外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税费负担、乡镇下属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至2002年,乡镇财政决算审计70个单位,查出违规违纪金额4254万元,上缴财政5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16条,促进增收节支402万元。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 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首次对县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至2002年,共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单位124个,查出违规违纪资金8640万元,收缴财政81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12条,促进增收节支1300多万元。
  二、金融审计
  1991年,开始对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财务收支。1992年,审计工商银行1991年度发放国营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和人民银行199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查处了贷款合同签订不全、贷款担保不符合规定、个别贷款无审计资料和多计利息收入、挤列成本、漏缴税金等问题。1994年,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信托投资业务进行审计,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延伸到基层营业所,查处了挤列成本费用等问题。1995年,审计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3万元,收缴财政3万元。对财务收支中和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1997年,对金融系统审计转向以审计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审查贷款业务的合规性、信贷资产的安全性。1998年8月,配合泰安市审计局对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县审计局对农村信用社及4个基层社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针对查出的不良债权比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1999~2002年,对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26万元,收缴财政16万元。针对地方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不良贷款催收困难和信贷资产风险较大、单位损益不实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23条。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公路站、交通局等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58.29万元,收缴财政8.49万元。1986年,对水利局下属大汶河复堤工程指挥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利用各种名目发放补贴、实物计款1.39万元,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1988年,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制度。是年,审计了农业局、农机局等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查处了办公经费挤列专项资金、招待费数额较大、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不及时和公款私存等问题。1989年,审计林业局、交通局、土地局、计划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宁阳一中、劳动服务公司、建委、水利水产局、交警队、教育局、劳动保险处14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共查出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公款私存、漏欠税款、违控购置、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资金166.9万元,收缴财政27.3万元。1990年,对农机局、工商局等3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73万元,收缴财政50万元。对农机局滥发服装、工商局欠缴财政收入49.9万元、农业局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处理。1992年,审计了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工商局的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教育附加费、社会保障基金等,查出违纪资金201万元,收缴财政13万元。1994年,围绕加强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以查处“三乱”问题为重点,对技术监督局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乱收费、私自印刷使用非法票据、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资金123.5万元。县政府发出《关于技术监督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通报》。1995年,围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环保局等20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规违纪资金74万元,收缴财政67万元。1996年,结合财税物价大检查,审计查处39个行政事业单位挤占挪用、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资金1017万元,收缴财政132万元。1998年,首次采取“账户入手”、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住房资金和公安系统、工会系统、建委系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1999年,对民政局等52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3103万元,查处违规违纪资金1278万元。
  四、企业审计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审计药材公司、烟草公司、粮食系统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药材公司违规资金13.1万元、粮食系统违规资金119万元、烟草公司造假单据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问题。1986年,审计燃料公司、外贸公司、物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查出燃料公司截留利润3.7万元,外贸公司截留利润5.2万元,物资公司违规发放补贴8.9万元、违价经营多收款6.2万元。1987年,对县肉联厂、磁窑百货批发部、煤炭公司、五金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县肉联厂严重损失浪费资金88.12万元、磁窑百货批发部弄虚作假6.9万元、煤炭公司截留财政收入220万元。对煤炭公司截留财政资金,以银行扣款方式解入国库100.5万元。1989年,对果品公司、轻工供销公司、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化工厂、农药厂、葛石供销社、电业局、自行车配件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果品公司私设小金库5.3万元,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乱发钱物2.3万元、隐瞒利润3.3万元、列支招待费5.2万元、弄虚作假2.1万元,化工厂和农药厂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46.8万元、漏缴税金20.9万元。1990年,对微型空压机厂、生资公司、建材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微型空压机厂隐瞒亏损99.5万元,县政府与承包人终止承包合同,更换了承包人。1991年,审计查出棉纺厂费用挂计待摊,隐瞒亏损63.5万元,农药厂漏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68.3万元,饲料厂、农药厂、化工厂虚增利润16.3万元,丝绸公司违规擅自加价11.6万元。1992年,对化工厂、农药厂等62个县属工交商贸企业潜亏、流动资金占用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核实62户企业亏损和潜亏8063万元。1994年,对造纸厂、保安煤矿、化工厂、农药厂、印刷厂、粮贸公司、烟草公司等8个工交财贸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帮助企业减亏300多万元,健全内控制度45条,节约生产费用120万元。1995~1996年,审计查出面粉厂、化肥厂等30家工交商贸企业违规违纪资金2620万元,收缴财政10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82条,促进增收节支209万元。同时,对棉麻公司、医药公司、华阳集团、化肥厂、酒厂等46家企业的财务、生产经营和资产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601万元,企业损益不实金额1968万元,收缴财政80万元。1997年后,企业审计重点转向监督企业改制工作。
  企业承包经营审计 1987年,审计县木器厂、县五金公司、县鞋厂、县机床厂、县农机二厂法人调离前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查处鞋厂违纪资金145.4万元。1988年,对承包企业农药厂进行审计,核实企业资产。1989年,对全县66家承包经营企业资产和盈亏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108.9万元。同时,针对存在的多转、少转成本及少提各种基金、应摊未摊费用等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整改。1990年,审计75家承包经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纪资金310.7万元,核实企业完成合同指标38家。1991年,县政府抽调104人组成29个审计组,对全县64户承包经营到期的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查处违纪资金826.7万元,审计确认完成利润4962.78万元、上缴财政1542.2万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6年,对粮食局等25个单位的自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乱挤乱摊成本费用、偷漏税款、截留上缴财政资金、滥发钱物等违纪资金302.2万元。1987年,对建委等65个单位的自筹基建进行审计,共查出超计划建筑面积2514平方米、超计划投资406万元,欠缴建筑税68.4万元。1989年,对固定资产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审计调查自筹基本建设项目20个。对违规建设的粮食局宿舍楼作出了加收建筑税、停止建设和罚款的处理。1990年,全面开展基本建设项目事前审计工作。到1992年,共审计基本建设项目57个。1994年,对粮食局养鸡厂、化肥厂尿素建设工程实施开工前审计,对全县校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共实施审计项目32个,审计工程总造价779.3万元,核减工程建设资金209万元。1996年,对化肥厂等26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开工前验资审计,累计核减工程决算资金167万元,纠正了高估冒算、挤占建设成本、随意扩大建设规模等违纪问题。2002年6月,对县电业局1998年6月~2002年3月完成的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