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328&run=13

  1985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项目主要有农业生产、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出口商品收购、物资分配、能源节约、主要商品收购调拨、废钢铁回收、教育等项指标。是年,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生产除省、地安排的产品外,县级安排的产品属调节范围。1987年,贯彻省“三保三压”(保计划内项目,压计划外项目;保生产性项目,压楼、堂、馆、所和行政机关建房;保重点建设项目,压非重点建设项目)方针,所有基建项目由计委“一支笔”审批。自1990年起,国有、集体单位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均由计划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计划外项目,由税务部门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罚款。是年,加强化肥生产和销售计划管理,除农资部门、基层供销社和化肥生产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化肥。同时,改废金属回收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物资局和供销社所属金属回收公司和再生资源公司经营。对收购的废金属实行计划管理,把用废金属串换的钢材和有色金属纳入计划管理。1988年,把经济效益指标列入正式计划序列,分全社会经济效益指标、物资生产部门经济效益指标和生产企业效益指标3个层次、11项。是年,推行石家庄市建立生产资料市场的经验,改革统配钢材分配制度,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逐步开放、扩大市场”的办法。1989年,将计划外生产的煤炭纳入指导性计划,实行放开价格,引导流向;对彩电实行专营管理,严格控制价格;对“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计划,按照省、市政府管理办法,除2‰指标外,其他农转非指标一律由各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1991年,将劳动工资计划纳入计划管理。1992年,将“农转非”指标纳入计划管理。取消物资分配计划。1995年,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开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目标、预期指标、公共资金和资源配置计划指标三大体系。至2002年,全县已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体制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