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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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中央决定,进行分税制改革,设立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共享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1994年8月20日,宁阳县国家税务局、宁阳县地方税务局分别成立。县国家税务局垂直于国家税务总局,隶属于泰安市国家税务局,编制120人。县地方税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1998年10月,县地方税务局垂直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隶属泰安市地方税务局直接管理,时有干部职工113人。2002年,县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共7个,完成国家税收1.57亿元。县地方税务局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共11个税种,完成地税收入1.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