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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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10月起,全县开展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1987年10月,财务大检查改为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42.5万元。1988年,抽查27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93.2万元。1989年11月,组成61个检查组,对全县国营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434万元。其中,偷漏工商各税97万元,乱挤成本、侵占私分应缴国家收入78万元,应缴未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6万元,截留、挪用应缴财政罚没收入8万元,其他215万元。
  1990年2月,成立宁阳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91年,改分散组织、分别检查、分别定案为“四统一”(即统一抽调人员、统一划分检查小组、统一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统一定案处理)、“一集中”(集中调账检查)的办法。共查出违纪金额453万元,入库155万元。1993年,泰安市实行县与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郊区组成31人检查组,对宁阳86个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69万元,入库89万元。1994年,全县抽查593户,查出违纪金额518万元,入库260万元。1995年4月,对县直169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75万元,入库291万元。1996年9月,“三大检查”与整顿会计秩序工作相结合,与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相结合,从有关部门抽调86名业务骨干,组织24个检查组,采取“六统一”(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分工、统一出具介绍信、统一定案、统一收缴入库)的办法,对826户企业、7634名个体户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726万元,入库649万元。1997~1998年,围绕“清税、治乱、减负”等工作,组织52人对金融、粮食部门,各类公司、经济实体及财务基础薄弱的股份制企业,实施调账检查,查缴入库金额300多万元。
  1999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县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不再进行。县“三大检查”办公室更名为宁阳县财政监督局。全县实现了由集中大检查向日常监督检查、由事后监督检查向事中或事前监督检查的转变。2001年,县财政监督局和会计科共同组建会计执法检查办公室,并从税务、物价部门和企业抽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0人、助理15人,组成10个检查组,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规范企业会计执业工作,查处偷税、逃税问题,检查国有资产增、保值情况。对无会计证、无资格证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及经营企业,连续三年会计验收不达标的,分别给予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和企业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