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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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财务管理
  1980年,设立农财股,1987年改为农财科,1988年改设农财所,履行农村财政经费和支农资金分配管理等职责。
  农财经费管理 1985~2002年,全县农财经费累计支出2.05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支出5564万元,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2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247万元。全县扶贫资金投入1735万元,其中市财政扶贫专款386万元(含有偿资金19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8万元、乡镇和贫困村自筹资金1271万元。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共投资1200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资金528万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配、择优扶持、重点照顾”的原则,有偿资金与无偿资金投放相结合,逐级审报审批,层层签订合同,落实责任,保证资金的完整性、效益性。
  支农周转金管理 1981年,设立支农周转金投放项目。1985年投放42万元,1989年为280万元,1995年达到317万元。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严格支农周转金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和业务手续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投资效益。至1997年,全县累计投放支农周转金2324万元。1998年后,支农周转金未再投放。
  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1989年,宁阳县被列为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开发资金由上级财政投入,分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2种。其中,有偿资金实行统借统还,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手续费。1990年,有偿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签订供款合同,乡镇财政所与项目用款单位签订合同。1995年,按照中央与地方1:1匹配的原则,筹措落实配套资金。至1997年,上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50%为无偿资金,50%为有偿资金。执行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对单位拨款,项目开工前预拨30%,开工后按进度拨款50%,项目完成根据验收结果再拨20%。
  世行贷款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1990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农业灌溉项目论证立项。1991年,宁阳县被省列为世行一期项目区。至1995年,完成总投资3965万元。其中,世行投资有偿资金1729万元,省财政配套205万元(有偿资金121万元,无偿资金84万元),农民自筹2031万元。1998年,实施二期项目。至2002年,完成总投资4448万元。其中,世行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农民自筹资金各占三分之一;世行与省、市、县财政有偿资金、无偿资金各占50%。在资金管理上,宁阳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灌溉农业办公室选配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县、乡两级独立的会计账簿和核算程序,按照“谁投资、谁还款”的原则,签订转贷协议,保证债务偿还。同时,加强审计监督,每季一次调审,保证资金投入效益。
  二、企业财务管理
  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1985年,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到县级财政管理。由于国家长期对粮油实行价格倒挂,加之粮食管理权限下放后的几年中,又多次提高粮油定购价格,调高银行贷款利率,粮食亏损额和价格补贴额加大,致使地方财政负担加重。1988年12月,县财政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平价粮油销售,放开行业用粮,减少财政补贴。1989年11月起,粮食供应一律改为议价,同时开征平价粮油调节基金,清理老亏损挂账。其间,对1992年以前的亏损停息挂账,与上级签订5年内予以消化的协议。至1997年,共消化老亏损挂账1557万元。1997年,县审计机关对粮食企业进行审计,又发现1992年以来的新挂账7567万元,平均每年1500多万元,给县财政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
  1993年7月,财政部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通则》,对全县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按程序对工业企业财务进行调账。至1996年,纳入财务管理的县直国有工业企业10户,国有商业企业12户,物资企业7户,粮食企业汇总单位1个、独立核算企业22户,文化企业1户,其他国有企业3户。1997年,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县农村信用社纳入县财政管理。1999年,企业试行统一决算报表,不再分行业编报。2001年,对部分县属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绩效评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2002年,加强企业财务税收信息调度和分析,把驻宁阳企业纳入快报信息编报分析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 1994年,将4户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县财政管理,并建立起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会计决算年度检查制度和企业财政登记制度。1995年,按照上级规定,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及“中方职工物价补贴”2项费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宁阳实际,对外商企业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予以免收,“场地使用费”予以减缓征收,以支持外资企业的发展。2002年,纳入财政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7户。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社会集团购买力控管 1986年前,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控管由县财政局预算科管理。1986年,改由县财政局文教行财科管理。1988年8月,成立宁阳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进行专门管理。是年,建立全县小汽车档案。1989年,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对1988年违控购置小汽车单位进行处罚的通报》,对24个违控购买小汽车单位进行罚款。1991年3月,专控商品33种。1993年5月,专控商品定为8种。主要是省控办审批的小汽车,市控办审批的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无线移动电话,县控办审批的音响设备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放像机和无线寻呼机等。1997年7月,撤销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其管理职能并入文教行财科。2000年10月1日,控购制度被取消。
  政府采购 1998年3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1999年,县财政局向全国2000多个县寄发《关于共同研讨政府采购制度的函》,与其进行财政支出改革理论研讨。2000年上半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出620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155万元,节支率25%。其采购资金,预算内资金占30%,预算外资金占70%。至2002年,累计节约资金1200多万元。
  统一会计核算 2001年7月,成立宁阳县县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对各单位财务活动实行微机化管理,并开设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核算在坚持“四不变”(单位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内部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不变)的基础上,年初预算仍由财政局负责编制并下达到各单位。对经常性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年度结余经费经财政部门批准,50%用于发放“节支奖”或搞集体福利,50%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同时,实行工资统一发放,档案集中管理,财务统一公开。是年12月27日,《中国财经报》以《集中会计核算,拧紧财政总纲》为题,对宁阳实行集中核算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公费医疗费用管理 1986年,县财政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经费,按每人45元标准拨付给公费医疗办公室管理。是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9850人,支出83.7万元,超支39.6万元。1987年5月,对医疗费实行县、乡(镇)分级管理、定额包干使用的办法,超过定额包干基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1992年9月,将定点人员医疗经费,定额包给医院管理,年终超定额部分由财政、医院、享受单位按4:3:3的比例分担。1994年起,实行“定点包干、定点医院、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并按年龄定比例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年220元的定额标准,全额拨给医院管理使用。1997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县直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规定在职人员医疗费用:40岁(含40岁)以下的个人负担30%;41岁至退休的个人负担2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是年,县财政支付公费医疗费用285万元;1998、1999年均支出305万元;2000年支出335万元;2001年为370万元;2002年1~7月,支出256万元。是年8月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医疗保险制度。
  抚恤经费管理 1985年后,县财政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定期抚恤对象建立档案,按不同补助标准核定经费,保证发放到单位、到人。2002年1月起,全县所有抚恤人员定期抚恤费、社会救济费实行社会化发放。
  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经费管理 1998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经费175万元。1999年,安排171万元。2000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资金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筹集,即财政安排1/3、社会捐助1/3。是年,预算安排该项149万元;2001年为166万元。2002年,在安排预算44万元的基础上,为下岗职工缴纳再就业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72万元。
  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 1996年,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企业拖欠离休干部医疗费。1998~2000年,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解决拖欠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15万元。2001年增加到20万元,2002年达到50万元。2002年8月起,全县离休人员医疗费实行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