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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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审 1985~2002年,财政预算编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测算编制预算,提请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等。18年中,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监督。全县预算收入的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由各级国库办理。县级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宁阳支行办理,12个乡镇均建立国库,分别由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代理。每年,县财政局负责编制本级决算并汇总乡镇级决算,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县级和乡镇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维护财政预、决算的严肃性。
  行政经费预算管理 198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局下达控制指标,实行“预算包干、包死,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1987年,市财政局下达宁阳行政管理费控制指标543.4万元,实际完成50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1988年,改为“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1989年,实行“以拨控支”,人头经费和公用经费按月进度拨款,业务费、修缮费和各种专款,根据事业发展,事先由单位提报用款理由和金额,做到专款专用。1991年,实行“基数加增长”(以上年预算为基数,加预计当年各项增支项目)的预算管理方式。市财政局下达宁阳行政管理费控制指标692.8万元,实际完成99.6%,节约0.4%。1992年,扶持事业单位合理创收,支持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市财政局不再下达行政管理费控制指标。1994年1月,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界定,明确、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全额预算管理4种类型,共涉及173个单位、5638人。其中:县直企业化管理单位13个、746人;自收自支单位55个、1292人;差额单位55个、1994人;全额单位50个、2006人。是年,推行“零基预算”法,即安排预算时,一切从零开始,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工作性质及事业特点,确定不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995年,在“零基预算”的基础上,各单位编制综合收支计划,试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实行“核定收支、全额管理、以收定支、比例调控、监督使用、综合平衡”的预算管理。1997年,对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按照“定收定支、先收后支、超收比例调控、短收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划拨。1998年,预算实行“捆绑式”管理,至2002年未变。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5月1日起,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集中代管、单位编报计划、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1989年,扩大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由原来的24家增加到95家。1993年,取消单位收入专户,采取“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1994年,对单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界定,将行政性收费金额纳入预算内管理,事业性收费收入和预算外资金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集中代管。1996年,取消25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银行账户,保留110个基本账户,走收支两条线、综合预算管理的路子。1997年,实行“定收定支、先收后支,结余超收按比例调控,短收、超支自负,收支平衡”的管理体制。2000年,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单位的收支过渡账户,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办法。2001年,制定《宁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微机化管理程序》、《宁阳县行政事业性票据月度结报管理办法》,在县直行政单位配备收费票据管理员,实行票据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