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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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贷资金管理
  1985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宏观调控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1988年,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建立专业银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及地区监控指标体系,全年发放短期贷款3449万元,年底余额为1200万元。1991年,信贷资金管理以优化贷款投向、盘活资金存量、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为中心内容。在短期再贷款使用上,重点是工业生产流动资金和计划内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年底累计发放再贷款2.34亿元,收回2.43亿元。1996年5月,执行《泰安市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办理工作程序》,全年办理再贴现51笔,金额2939万元。1998年1月,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99年,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网络系统,推广贷款卡,全年发放贷款卡128张。2000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对城乡信用社存放商业银行现金及库存现金变动情况进行日监控。2002年,全县金融机构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网络系统信贷业务数据15亿元。执行《泰安市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年底,共办理支农再贷款1.35亿元,余额为7000万元;发放农业贷款5.73亿元,余额为3.68亿元。
  二、现金管理
  1985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5家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工商企业不得超现金库存限额,未经允许不得坐支现金、租借银行账户或编造假用途从银行套取现金。1990年,要求专业银行按月编制现金计划,各金融营业网点配备现金专管员或兼管员,颁发由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一印制的“现金管理检查证”,监督开户单位现金收支业务。1997年8月,要求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格禁止公款私存。2002年,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提取实行备案制度。
  三、利率管理
  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调整与浮动 1984年,境内金融机构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执行5.76%,国营集体工业、商业、外贸和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7.2%。1985年,人民银行2次提高定期存款利率和企业存款利率,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提高存贷款利率,并将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利率同个人存款利率拉平。1989年2月1日,再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利率为11.34%,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11.34%。1990年3月21日,适当降低存贷款利率;8月7日,再次降低存贷款利率。1991年4月21日,又一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利率为7.56%,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8.64%。1993年5月15日、7月11日,境内银行连续2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利率为10.98%,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10.98%。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形势,人民银行分别于1996年5月1日和8月23日,1997年10月2日,1998年3月25日、7月1日和12月7日,1999年6月1日,2002年2月21日8次降低存贷款利率。至此,境内一年期整存整取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利率为1.98%,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5.31%。
  1986年5月,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规定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情况试行浮动利率。1987年1月,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将贷款利率20%浮动权授予各专业银行。4月,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储蓄存款利率,在低于市场利率、高于国家规定基准利率的幅度内浮动,浮动幅度在20%以内的报当地农业银行批准,20%以上的报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各金融部门开办有奖储蓄及邮政储蓄不得在现有储蓄利息额度之外再增加奖息和实物。1990年3月21日,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批准县农村信用社对粮、棉、油种植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对粮、棉、油以外的集体农业其他贷款、农户其他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在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对灾区群众口粮和治病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一律不准浮动。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0月31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从原最高上浮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10月,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存期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2000年9月21日,放开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 1986年8月9日,调整专业银行存入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使之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利率,以鼓励专业银行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人民银行;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成本的规定。
  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管理 1986年10月4日,境内各金融机构资金拆借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双方协商议定,坚持按期归还。1990年3月8日,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同业拆借资金期限和利率最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双方在规定的限度之内协商确定拆借资金的具体期限和利率。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6月1日起,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四、结算管理
  1985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在驻地组建全县首家同城票据交换所,主要清算各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票据交换业务。1993年8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结算秩序,扩大转账结算的通知》,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以加强汇差资金管理,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严肃结算纪律。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把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是年11月,在磁窑镇驻地组建全市首家乡镇小区域票据交换所。1997年,宁阳县电子联行小站加入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实现了“地上三天,天上三秒”跨系统汇款优质服务。1999年,开通特约联行业务,为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结算服务。是年,撤销磁窑镇驻地票据交换所。2002年11月,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宁阳县结算自律公约》。
  1992年12月,中国银行宁阳县支行发放长城信用卡21张。1993年,启动以实现银行卡跨行联网通用为目标的“金卡工程”。是年3月,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对外发行牡丹信用卡。1994年10月,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发放龙卡信用卡53张,新增信用卡存款20万元。1997年10月,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以实现银行卡业务的异地跨行通用。1998年,实现了ATM和POS系统联网。至2002年,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累计发行金穗银行卡7.6万张,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发行龙卡银行卡5.39万张,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发行银行卡5000张。
  五、金银管理
  1985年前,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收购的金银主要是群众积存的部分金银首饰。1985年开始,实行金银配售,具体业务由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统一办理。1992年5月,境内设立首家金店——宁阳金店。1994年,由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牵头,成立宁阳县黄金市场检查整顿领导小组,依法对辖区金店、商场黄金饰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黄金市场秩序。至1999年,全县共收兑黄金1666克,收兑白银3658克。1999年8月,停止金银收兑业务。2000年,取消白银配售,放开白银市场。2002年,境内取消首饰用金配售,不再办理黄金门市收兑业务。是年底,取消经营黄金制品许可证制度,实行经营黄金制品核准制,全县金银饰品经销单位达到3家,年销售黄金饰品10千克左右。
  六、外汇管理
  199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成立。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正、副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正、副局长,在金管稽核科设立外汇业务专管员岗位,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务。1996年,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过渡到间接管理,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提高居民因私用汇兑换标准,取消尚存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制。199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坚持外汇业务监管与人民币业务监管相结合,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模式。是年,泰安市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为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各设一个外汇存款储蓄所。是年办理结汇业务180万美元。1999年,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争取更多外汇流入。年底,结汇300万美元。2000年,结汇700万美元,国际结算418万美元。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积极进行辖区银行外汇监管基础信息资料库建设,加强外汇账户收支监管和对银行外汇业务非现场监测,促进外汇管理,增加外汇流入。是年,全县结汇1850万美元,国际结算831万美元。2002年,结汇2230万美元,国际结算88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