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298&run=13

  人民银行体制改革 198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履行总行派出机构职能,以保持辖区内货币稳定为基本职责。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中央银行,具有制定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货币发行等12项职能,代表国家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1989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要求,在辖区内先后组建20个乡镇国库。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工作重点转向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1994年,实行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人民银行为国家中央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不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部门贷款,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1998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由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垂直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加强金融服务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2001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乡镇国库重组为12个。
  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1985年,境内国家专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3家。1992年,中国银行宁阳县支行成立,全县专业银行达到4家。199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各专业银行实行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允许银行间业务交叉,开展竞争。1995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施行,标志着国家专业银行正式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1996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对辖区商业银行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管理。1998年1月1日,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使国有银行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资金平衡的商业银行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是年3月,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账户,统一称为存款准备金账户。同时,法定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次年11月下调到6%。1999年,国家先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接收、管理、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划转的不良资产(包括贷款和利息)。是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不良资产9735万元。2000年,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28亿元。2001年,人民银行宁阳县支行要求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每年下降2至3个百分点,提高竞争能力。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85年,外汇管理采取汇率并轨办法,统一实行1美元兑换2.8元人民币的汇率。对外汇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1994年1月1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成立。1997年后,人民币汇率基本保持在1美元兑换8.28元人民币的水平。199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对外汇业务监管,采取“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模式,批准中国银行宁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为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各设1个外币存款储蓄所。中国银行宁阳县支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