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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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2月,成立宁阳县烟草专卖局、宁阳县烟草公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隶属泰安烟草专卖局(公司)。1984~1988年,卷烟经营体制实行统购统销、计划管理,批发、零售价格由省公司统一制定。1995年后,先后被评为“全省烟草系统先进单位”、“全省专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卷烟销售先进单位”。2002年,有干部职工105人,固定资产784.6万元。
  经营网点 1984年,下设批发部5个,其中县城3个、磁窑镇驻地2个。1988年,在乡镇设立委托代批网点12个。1990年,撤销在乡镇设立的委托代批点,增设下伸网点,实行送货上门、自购自销、自负盈亏。1995年,成立华丰、堽城卷烟批发部,同时撤销磁窑批发部。1998年,根据省局(公司)加强卷烟批发网点建设的要求,为便于对零售网点实行户籍化管理,分别在蒋集、葛石、西疏、鹤山4个乡镇建立卷烟批发网点。2000年,在伏山、东庄2个乡镇设立批发网点。至此,全县卷烟批发网点达到12处。2002年9月,在全市率先实行“全面访送分离”的经营网络,县城批发部改为卷烟超市,其他11个批发网点全部撤销。同时,设立访销中心、配送中心和专销办,县城和磁窑分别设立访销部和配送部。年底,全县共有30条访销线路、17条送货线路。
  购销经营 1985年后,重点面向农村市场,以销售低档烟为主,经济效益较低。1989年,加大中高档卷烟的经营力度,销售收入和利润逐年增长。1998年,对各项经营报表、转账、购销情况全面实行微机化管理。2002年,完成销售收入7060万元,实现利润395万元,上缴税金182万元。
  专卖管理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颁布实施。是年12月,县烟草专卖局设专卖管理科,配备3名工作人员。1988年,专卖科改为专卖办公室。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将烟草专卖制度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专卖局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条例和《烟草专卖法》,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长途贩运和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净化烟草市场,保护国家和消费者权益。1998年10月,专卖办公室改称专卖科,兼管专卖稽查工作。2002年,设12个专卖稽查中队,稽查人员56人,配备汽车、摩托车14辆及无线通讯和办公用具等。
  1983~2002年,共查处各类案件1.26万起,查扣违法卷烟1.21万件,罚没款65.5万元,焚烧假烟14次、7735件。办理发放“卷烟批发许可证”13个,“卷烟零售许可证”4762个,其中集体68个、个体469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