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购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216&run=13

  一、国家收购
  收购政策 1987年,对签订粮食定购合同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付定金政策。199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粮制度,敞开收购,实行保护价。1991年,国务院决定将粮油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不再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而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完成,由乡镇政府向村、户颁发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1998年,根据国务院“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粮食系统实行常年、常时挂牌收购粮食。严格执行户交粮、户结算政策,除按国家规定代扣农业税外,一律不准代扣其他款项。收购资金“库贷挂钩”,钱随粮走,收多少粮食,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多少贷款。2000年,玉米和等外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2年,经市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部门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可直接进入农村收购。对年生产3万吨以上的面粉加工企业,经省计委、工商管理和粮食部门批准,允许直接入市收购自用粮,但只限自用,不得倒卖。
  收购价格 1985年,中等小麦定购价格为每50公斤22.60元。提高玉米、花生等品种收购价格,玉米由每50公斤15.60元上调为18.00元;花生米由每50公斤62.00元上调为72.00元;花生果由每50公斤40.56元上调为50.70元。1988~1990年,国家对合同定购粮油收购价格进行3次调整。小麦每50公斤分别上调为24.10元、25.80元、43.70元;玉米每50公斤分别上调为17.60元、27.00元;花生米每50公斤上调为76.80元,花生果每50公斤上调为54.10元;地瓜干每50公斤上调为14.70元。销售价格未变。1998年5月,国务院再次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小麦、玉米每50公斤分别下调3.00元和1.00元,保护价小麦、玉米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为64.00元、43.00元。1999年,针对市场价较低的情况,定购价调低到保护价水平。玉米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46元;优质专用小麦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在同等级普通小麦保护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不低于10%。2000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为每50公斤57元。
  二、议购议销
  1985年起,以县粮油议价公司为龙头,以基层粮所为依托,批零兼营,开展粮油议价经营业务。是年,议购粮食1280万公斤,议销粮食1944万公斤;议购油料378万公斤,议销油料202万公斤,出口花生250万公斤。1992年,国家放开粮价,粮食企业全部融入市场,议购议销范围扩大到县外,年议销粮油4250万公斤。2001年,议销粮油5000万公斤。
  三、市场购销
  1985年后,国家取消统购统销,逐步放开粮食集贸市场,允许农民出售余粮。全县44个粮贸集市年成交量2000多万公斤。1987年12月,成立宁阳县粮油贸易公司。1991年,建立宁阳县粮油批发市场,立足本县,代购代销,规范销售,稳定市场。同时,建立农村粮油服务社,开展“两代一换”业务,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网点150个。1995年后,个体粮店快速发展。2002年,县城以经营成品粮、小杂粮的个体粮店达到60多个。是年底,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全县大宗小麦、玉米等粮食,主要通过部门收购、加工和“两代一换”完成交易,集市贸易以杂粮为主。全县粮食市场购销网络主要有粮食部门固定和流动网点、批发市场、个体粮店和摊点、集市贸易4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