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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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平价粮油经营实行费用包干办法,死率活额,全年统算,完成经营量和费用定额,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作为奖金(工资总额不包括各种补贴),费用节余部分提取25%奖励,并由县粮局拨付;费用超支,按超支部分的5%从奖金中扣抵。粮油工业实行税后利润留成,先上缴省、地,后留成;饲料利润,先上缴地区,后企业留成,企业留成基金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食品生产议价经营利润,先抵补亏损、上缴地区,再企业留成。运输和其他多种经营利润,除上缴省、地60%外,下余40%留归企业。1987年10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和租赁经营两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对磁窑粮油厂进行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所有权不变,行政隶属关系、党群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不变。乙方(承租者)为厂长和企业法人代表,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管理权。是年,县粮食局分别与泰安市粮食局、宁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经济目标议定书,对所属粮所、库、站、厂、车队各项指标逐级落实。
  1988年,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平价经营定额补贴实行“死率活额,减亏分成,超亏自补”;行业经营利润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进行投标竞争。全县有17个基层企业进行承包经营。承包基数以泰安市粮食局下达的经营利润为基数,即在1987年137万元的基础上递增20%,1989、1990年每年递增10%。1990年底,粮食企业进行第二轮承包,以1988、1989、1990年平均数,剔除和增加增减变化因素,平价亏损包死基数,三年不变;以1991年228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8%。定额抵补亏损或上缴利税1991年为558万元,1992年为547万元,1993年为536万元。
  1995年后,粮食商业改革经营方式实行“两条线”运行,即商业经营业务和政策经营业务账务分开核算,分账不分家。1998年12月,成立宁阳县粮食收储公司,下设宁阳县新星粮油贸易食品公司和12个分公司。同时,实行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及附营企业,整体转为附营企业。宁阳县粮食收储公司和宁阳县新星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承担全县粮食收储业务和附营业务。宁阳县粮食收储公司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收购资金直接向银行贷款,专款专用,统贷统还,库贷挂钩。新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全部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独立法人企业,从事粮食收储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1999年,粮食系统构筑生产经营大框架,实施工商联手战略。探索代理制、配送制、连锁经营、直销专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开拓市场。2000年9月,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有资产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除国家粮库、粮食购销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市政驻地骨干面粉厂和部分骨干粮店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各类粮食企业放开搞活,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