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股金吸纳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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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全县12个基层社对建社以来的股金进行清理、登记,共规范吸纳社员股金151万元。多数基层社按年度核算盈余情况,采取以实物价值兑付红利的办法兑付给社员。1986年后,多种经济成分竞争激烈,大部分基层社经营越来越不景气,社员股金一直没有分红。1996年下半年,县供销社在基层社办起10处股金办事处,开展吸纳新股金业务。新股金吸纳采取与老股金划断、互不牵扯的方式,既面向农民,又面向城镇居民,先确定分红比例,视发展情况适时调整。1998年,南驿、华丰、城区、县社4个股金办事处,吸纳股金超过100万元。至1999年5月,全系统新吸纳社员股金1270万元。是年6月,为避免股金和乡镇农村合作基金发生风险,防止挤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精神,全县停止吸纳股金,并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发现个别企业或门店对调剂使用的股金挤占挪用,有的造成经营性亏损,使相当部分股金形成沉淀,难以收回。各股金办事处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清收调剂资金,于8月中旬开始小额兑付。但因后备资金不足,至2000年,各办事处不同程度地发生挤兑。2001年1月,县供销社在县财政局借用专项贷款300万元,兑付社员股金。至是年2月,全县1270万元的社员股金兑付1240万元。2002年底,仅有南驿供销社股金办事处的30万元未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