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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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牌照换发 1985年12月,境内农用拖拉机换发“15”字头的农田号牌。1987年,统一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式样。1989年12月,从事农业生产和运输的拖拉机,由县交警部门委托县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核换发“09”字头号牌,并坚持每年两次检验。1990年,统一换发有效期为4年的驾驶证。1996年10月,驾驶证有效期改为6年,逐步换发。1998年5月,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由“15”字头号牌换发“鲁J”字头号牌。
  执法证件办理 1998年,全县统一办理执法证件,其中农机管理系统办理执法证41个。至2002年共办理56个。农机执法人员上岗,均佩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证”和“山东省执法证”。
  农机事故处理 1985~2002年,境内农机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8‰以内。其间,县监理站共处理农机事故2起。1991年12月20日,曲阜市王庄乡后王庄村驾驶员郑××驾驶泰山-12小型拖拉机拉麦秸,将泗店镇佘庄村儿童朱××轧挤成重伤。经现场勘察,郑××拖拉机挂车未经管理部门检验上户,严重超重、超长、超宽、超高。根据责任认定,郑××为第一责任人。1995年4月3日,宁阳县东疏镇马庙村驾驶员刘××驾驶上海-50型拖拉机拉沙去嘉祥县,将抓车儿童王×轧伤。由于双方在事发七天后才报案,无法核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