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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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8月,建立宁阳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93年11月,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其行政管理职能由县水利局承担。
  1986年春,完成历时2年的水土流失普查工作。境内水土流失面积为518.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侵蚀深2.64毫米,侵蚀模数每平方公里3561吨/年,侵蚀总量386.23万吨。其中,强度侵蚀162.8平方公里/年,极强度侵蚀69.07平方公里/年,剧烈侵蚀63.06平方公里/年。至1989年,重点对山洼、山后、沈家庄、刘伶墓4个小流域进行承包综合治理,明确责、权、利,长期不变,允许继承。1990年,苗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被列入省立项目,历时5年,总投资10万元,投工83万个,治理面积17.76平方公里,林草覆盖率由8.8%提高到40.5%,流域内侵蚀模数降到每平方公里1404吨/年。1999年,石集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被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总投资19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县、乡、村自筹149.7万元。该项目按照山、水、林、田、路统一治理的原则,共整修梯田517公顷,建水土保持林37.8公顷,开发建设经济林88.75公顷;打井4眼,建蓄水池7处,整修道路6.3公里,动用土石方7.9万立方米,投工15万个,治理面积17平方公里。至2002年,全县共完成治理面积328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持林12.6万亩、经济林21.2万亩,建水平梯田11.1万亩、沟坝田4.3万亩。经过综合治理,全县每年减少水土流失量131.6万吨,山丘地区表面侵蚀厚度减少到2.6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