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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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92.9万亩,人均占有1.28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41亩。随着非农业用地逐年增加,全县耕地总面积和全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2002年,全县耕地87.2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08亩,农业人口人均占耕地1.26亩。
  1985年后,县、乡(镇)坚持每年组织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灌溉条件。1990年,全县水浇地面积扩大到56.9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2%;1995年,达到58.96万亩,占耕地的64.7%;1997年为59.61万亩,占耕地的66.0%。2002年,全县水浇地面积50.0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