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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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7月,全县完善土地承包制,将土地承包期由原来3~5年或1~2年,延长到15年以上,按人均分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同时,将原生产队果园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桑园由原养桑户专业承包。1985年后,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每隔3年或5年调整一次承包田,对人口增多户增加承包田,人口减少户减少承包田。全县实行土地使用升降级奖惩制度,对农民承包土地评产定级,升级者给予奖励,降级者给予处罚;对承包耕地撂荒者,按承包指标的50%~100%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撂荒的,加倍处罚并收回土地另行发包;鼓励承包者向土地投资,改善生产条件,承包者在承包田里新建机井、渠道等设施,归承包者所有,土地调整时合理作价。是年,县政府制定了开发荒地的政策规定。对新开发的荒地免除3~5年农业税和提留款;每开发一亩荒地或复垦一亩废弃地县里补助50元,利用废旧窑坑建一亩鱼塘补助100元。1998年9月,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全面展开,合同承包期为30年。至1999年,全县合同签证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均达到100%。
  1995年初,全县采取拍卖、承包的办法,开发“四荒”(荒山、荒地、荒水、荒滩)。是年,南驿镇在郭家庄村进行“四荒”竞标拍卖试点,将150亩荒山以50年的出让期拍卖给4户农民。1998年,该镇2万亩荒山、荒地和70公里未绿化道路及90%的水库、塘坝和小型水利设施拍卖给1000多位农民,当年农民投入“四荒”开发及农、水设施的建设资金达到200多万元。至2002年,全县共拍卖、承包“四荒”面积达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