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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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管理 1985年,设专职路政管理人员2人,配备三轮摩托车1辆,全年处理路政事案40多起,收取路赔费1万多元。1986~1987年,处理路政事案150多起,收取路赔费4万多元。198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县交通局授权县公路站依法进行路政管理。1988~1991年,处理路政事案830多起,收取路赔费18.3万多元。1992年,宁阳县公路巡回法庭成立,全年审结路政事案236起,为国家挽回损失8万多元。1995年,养护与路政分离,县公路局设立路政科,辖磁窑、城关2个路政所。1998年初,路政科与养护处合并,成立养护路政管理处;3月,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权由县公路局移交给县交通局。1993~1999年,处理路政事案5389起,为国家挽回各种损失191万元。1999年12月,宁阳县被山东省公路局评为“全省路政管理先进县”。2000年,县公路局养护路政管理处增设伏山路政所。2002年12月,实行路政与养护分离,县公路局成立路政大队,下设3个路政中队。全县形成以3个路政管理所为中心、8个公路站为骨架及专兼职路政管理人员为基础的社会性路政管理网络。全年共清除路面障碍物4380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284平方米,清除非公路标志牌802块;上路巡查1.45万公里,查处路政事案2086起,结案率100%,为国家挽回各种损失45.7万元。
  运政管理 1985年,设有宁阳县运输管理所和12个基层运输管理站。1986年,增设茅庄、石集2个运输管理站。1987年8月,对全县营运车辆办理“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2048份。9月,全县14个运输管理站改名为交通管理所。1989年,对全县2470辆营运性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合格率99.9%。1990年,强化货场管理,全县实行“定时间、定范围、定车辆、定吨位”合同运输。1991年1月,建立西疏交通管理所;3月,全县实行煤炭准运证制度。1993年6月,宁阳县货物运输合同仲裁庭成立。1994年8月,设立宁阳县交通货运市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发布《宁阳县出租车辆运输管理办法》,规范全县出租车辆市场。1996年10月,设立宁阳县交通运输管理处。1999年,开展道路运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2000年起,县交通局组织运政、稽查等有关单位,对“黑车”、“黑户”及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问题集中进行整治。至2002年,共查处“三无”(无牌照、无道路运输证件、无规费)车辆2073辆,清除“黑车”127辆。
  运价管理 1986年8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确定汽车货物基本运价为0.165元/吨公里。1987年12月,鼓励公路客运汽车在山区和县乡道路上营运,全省实行“山区货运运价”和“客运支线运价”。山区货运运价:普通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一等货物运价0.19元/吨公里;二等货物运价0.20元/吨公里;三等货物运价0.21元/吨公里。客运支线(即县城至乡镇、乡镇至县城、乡镇至乡镇)运价分三段计算:1~27公里,0.03元/人公里;28~49公里,0.027元/人公里;50~55公里,0.026元/人公里;56公里以上的运价,仍执行原规定运价0.024元/人公里。1989年12月1日,全省汽车客运票价按55%的幅度提高,由每人每公里0.024元提高到0.038元(含旅客保险费)。调整汽车整车长途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车0.27元/吨公里,小型车0.40元/吨公里;山区运价0.29元/吨公里。拖拉机运输:2吨以上的,每吨公里为0.26元;2吨及以下的,每吨公里为0.39元。1991年,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将汽车货物基本运价由0.26元/吨公里调整为0.27元/吨公里。至2002年,包括其他运价未变。
  规费征收 1985年,国家和省在境内开征的公路规费有运输管理费、养路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1986年,开征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1989开征货运建设基金。1993年,对乘坐营业性客运汽车的旅客,按每人每公里收取1分钱,向代收单位缴纳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1994年,开征非农业建设用地公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1995年,开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1996年,开征路港建设费。2000年,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2002年,将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和货运建设基金更名为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货运附加费,同时取消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的征收。年底,全县征收的公路规费主要有运输管理费、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路港建设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公路建设附加费共7种。
  1985~1996年,全县公路规费由基层交管所和县公路局征收科征收。1996年6月起,改由县交通局征收,县交通局率先在全市实行微机征管交通规费,对漏费车辆,采取多种方式催缴;对拒不纳费的,由法院依法清欠。是年,共清欠收回交通规费及滞纳金62万多元。至2000年,依法执行拖欠、偷漏规费案件5541起,收回规费177万元。
  交通稽查 1985年5月,省政府批准,在境内设立第173号交通检查站(位于宁阳镇小吴村)和第174号交通检查站(位于磁窑镇辖区内省地矿九队门口)。1988年,撤销第173、174号交通检查站。同时,经省政府协调,由公安、交通两部门联合设立第73号检查站(位于宁阳镇石桥村)。1990年,撤销第73号检查站,设立交通检查站,由交通部门管理。1997年2月,撤销交通检查站,设立宁阳县交通稽查大队,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局。是年,县交通稽查大队被省交通厅评为“甲级资质大队”。2002年,县交通稽查大队配合泰安市交通稽查支队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治理,共检查各类车辆1.9万多辆次,处理违章车辆2500多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