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
土地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个体经济的弊端日益显现:劳力不均衡,家庭收益悬殊,形成了新的贫富分化。部分村出现了雇工、放债、土地买卖, 形成了新的阶级分化。一家一户力量单薄,每逢天灾人祸,难以抗拒。各村先后出现的自发性、临时性帮工互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49 年,西碾疃村佟广茂组织了境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变工组,也是泰安县最早的互助组之一。1950 年 1 月,在县召开的劳模大会上该变工组受到表彰,1952 年又受到省里表彰。1951 年, 响应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境内新庄的张志金、胡家庄的沙景文,还有冶庄、周王庄加上原先西碾疃的佟广茂,率先成立 5 个互助组。1952 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 37 个,参加户数 1072 户。1954 年,全区常年互助组368 个,临时互助组 281 个,参加农户 5519 户,占总农户的 67%,参加人数 14832 人,占总人数的 37.1%(当时境域面积比现在大)。互助组土地仍归个体农民所有,
收入归己。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 年,西碾疃佟广茂的互助组转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农户 43 户,取名岱东社。1954 年秋,山口村先后成立长发社,入社农民 25 户,恒心社 16 户, 前进社 24 户。年底境内共建初级社 61 处,发展新社员 2867 户,共计 4890 户,占总农户总数的 61.8%。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集体组织生产,土地、农具、牲畜等所有权仍为农民个人所有。初级社实行四、六分红(地四劳六),比互助组大大前进了一步,已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 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山口村 11 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八一”“七一”两个高级社,西碾疃村岱东、建生等 3 个初级社合并成为 1 个高级社。1956 年 8 月,按照县委提出的今秋冬完成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要求,境内掀起办高级农业社的高潮。至年底,全区村村成立高级农业社,入社农户占 97%。在高级社发展的过程中,刮起一股单干风,部分勉强入社的富裕户,秋后收入比单干时有所降低,个别农民要求退社。1957 年上半年,县委先后召开两次三级干部会议,经过干群的共同努力,巩固了高级社。高级社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制定实施生产计划,实行包工包产,年终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分配。对于烈军属和困难户,高级社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