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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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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群众,成立农救会。农救会和职工会共同开展减租减息,要求地主实行“二五减息增资”,取得显著成效。1943 年,发动被剥削的群众参加职工会,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向地主进行说理斗争,要求增加工资,地主被迫同意,增加工资二至三成,长工工资由全年 300 斤至 400 斤粮食增加到 600 斤。
1944 年秋,开展土地回赎工作,凡在 1941—1943 年间因灾荒廉价出卖或抵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全部按原价赎回,卖给中农的可回赎 60%。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和土地回赎,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发展了农业生产。
1946 年 5 月 4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0 月,根据上级部署,带领全区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运动中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阶级政策。没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分给少地或无地的农民。1951 年,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土地证。土地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发展了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