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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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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男婚女嫁,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不能做主。新中国成立后有了《婚姻法》,婚姻自主,父母对子女的婚事给以指导帮助,不能强迫命令, 到法定年龄男女自由结婚,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政府提倡晚婚晚育。
旧时婚姻程序比较繁琐,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改进,但主要程序仍离不开传统习俗。现在当地习俗主要有以下事项:

相亲
除自由恋爱者以外,多数都由媒人提亲。如双方父母认为可以作亲,媒人就通知双方,约定时间、地点,让青年男女见面,互相认识,通过交谈,彼此加深了解。如果看得上,谈得来,就请媒人共同商议订亲事宜。

订亲
男女双方同意婚姻,则选择吉日订亲,也叫订婚。一般女方派男女若干人到男家,男家设宴款待,并送女方聘礼。订亲后,一般青年男女都照一张合影作为纪念。

商议婚事
订婚后,如果双方愿意结婚,则媒人出面与双方家庭协商事宜。一般情况下, 都是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里协商,了解女方结婚有什么条件、采取什么方式、选择良辰吉日等。协商成功,达成共识,就可以筹备结婚事宜了。

送“年命贴”
结婚前一个月,男家向女家送“年命贴”,注明结婚日期、时辰、落轿及冠戴、坐帐方向及伴娘(俗称送女客)、所忌属相等事项。女家即遵照办理、准备嫁妆等。

送“催妆袄”
结婚的前一天,男家派一人,给女家送“催妆袄”(一件红棉袄)和“蒙头红子”,嫁女结婚时披戴。送“催妆袄”有许多讲究,男方必须在日出之前到达女家,进宅后直接把“催妆袄”放进饭屋,转身便走,不能回头。这时女家则将来人留住,设便筵招待。一般都吃油饼、油饼多层(千层),表示千年好合。

送亲
旧时结婚分大娶、小娶两种。大娶是在婚前一日,由男方备两乘花轿,新郎坐轿到女家,当晚把新娘接来举行结婚仪式。大娶只有豪门富户才能办到。小娶即是送闺女,俗称“送亲”。
新中国成立后不再兴大娶,都由女家送亲。20 世纪 60 年代,坐轿也不再时兴、新娘坐小推车或地排车去男家。90 年代以后,男家派轿车去女家接新娘,女方的伴娘、长辈等送亲人员一同乘车到男家。
以前举行婚礼都在夜间进行,因此女方送亲,也在夜里送行。送亲人员分工明确,有正客,有送女客,有抬盒子的,有抬嫁妆的,有推车拉车的(或抬轿的),有打灯笼的,有鸣锣开道的,有的还有吹打乐队等等。男方在村边路口迎接,接到家中,稍等片刻,便举行结婚典礼,然后安排酒宴,招待送亲人员。入席就做,也有讲究。送亲的正客,不坐在正座,都主动坐在下座守席口。原因是送亲的正客多数是女家的兄长,要代表女家感谢送亲的邻里乡亲,把正座让给众乡亲是一种礼让。

结婚典礼

结婚典礼前两三天,男家就开始筹备喜事。街坊邻居都来帮忙,搭棚、垒灶、备菜、清扫房间、布置新房,在大门贴婚联,门窗贴双喜,卧室、厅堂张灯结彩。确定宾客名单,提前搬客(亲戚)、发出请柬(朋友)。如果客朋众多,提前一两天就开始设宴候客。婚礼的前一天,亲戚陆续到达,堂屋悬挂喜幛。幛语用字简短, 通常用四个字的较多,如“百年好合”“佳偶天成”等。境内风俗,舅舅的喜幛要悬挂在正中上首,其他喜幛按亲戚的远近、辈分排列而挂。如果是新郎的老师或师傅的喜幛,就另当别论了。为表达对师长的尊重,应首先挂在上首。
以前举行婚礼都在夜间进行,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结婚典礼逐渐演变到白天。新娘到男家后,要先喝“下轿面”,然后才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典礼时,对礼仪人员也有特别的要求,必须是全家福人,即上有丈夫,下有孙男弟女,属相又不能和新郎新娘相克。此外的禁忌也比较多,比如孕妇和服孝者不能参与婚典活动, 亲属中与新郎新娘属相不合的,也要回避等。

拜堂
俗称“拜天地”,是婚典礼仪的主要内容。一般都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拜父母),三是夫妻对拜。拜堂完毕后,参加礼仪活动的父母、长辈以及女方来宾即可退席,退席后有的礼仪继续进行。在司仪的主持下,喝交杯酒,同啃一个苹果、新娘新郎交换礼品等,以图婚典热闹、欢快。
典礼以后便是大宴宾客,招待女方来宾及亲朋好友。新郎、新娘和男方家长, 都要一一敬酒。婚宴完毕,按照风俗,女方来宾的长辈要和男方家长会面,做一些交待,双方说一些客情话。来宾走后,男家再请一家一户的老人以及操办喜事的街坊邻居,设宴款待。

闹洞房
新郎新娘入洞房后,仪俗也是一系列的,诸如:坐帐,亦称“坐福”。即新郎新娘双双坐在洞房的炕沿或床上,新郎将自己的左衣襟压在新娘的右衣襟上。撒帐, 亲朋在新人入洞房以后,把喜果撒向合欢床上,甚至撒向洞房的每一个角落。一般常见的是枣、栗子、花生等,利用谐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着生”。

闹洞房除逗乐之外,还有其他意义,把洞房闹得热闹红火,增加欢乐气氛。旧时男女结合多是经人介绍,相互并不熟悉,闹洞房能够让他们丢掉生涩之感。闹洞房还可以使亲友熟识起来,显示家庭的宾朋满座,兴旺发达,增进亲友的感情、邻里之间的和睦。俗语说“新婚三日无大小”,就是新婚未过三天,都可以和新娘说笑、戏耍,不能变脸、恼怒,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后,人际关系以及婚嫁双方的生活又正常起来。

搬送
境内习俗,婚后要“搬送”。“搬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日搬送”,另一种是“搬三送六”。当日搬送,就是在结婚典礼后,当天女方要把新娘搬回娘家。按照旧习俗,夜里举行完结婚典礼,天刚亮女方就要把新娘搬回娘家,中午之前再送回男家,这时男方特别盛情招待客人。所谓“搬三送六”,“搬三”就是结婚第三天,娘家把闺女搬回家,到第六天再送回去,称“送六”。不过有“忌娘家月”之说,需找人查算,如果算出忌娘家月,新娘在本月就不能回娘家。必须到下个月才行。年轻人大多数已不受这种制约,回娘家随时可去可来。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仪程逐步简化。实施《婚姻法》后,男女双方互相同意即可订婚,至法定婚龄进行婚姻登记,即为完婚。有的新娘由两个女青年陪同到男家,举行简单婚礼,全家欢宴即毕。有的旅行结婚,有的由机关单位组织集体婚礼,简单隆重而又节约,深受广大群众欢迎。1985 年后,一部分人家又恢复结婚坐轿,设鼓乐,大摆筵席,旧俗渐渐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