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居
旧传统习俗,豪门富户都追求“家大业大,人多财多”,一般的家庭在有子孙以后就要分家。“分家”雅称“析居”。多由长辈提出,族长主持,亲戚作证。亦有晚辈提出的。父母多子,有结婚一个分一个的,也有等儿子们都结婚后析居的。父子析居,多因父子不和、婆媳不和而析居。新中国成立后一般在儿子完婚周年之后分家,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一般在儿子完婚不久即分家,一对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2 ~ 4 人的小家庭越来越多,而且逐渐在占主流。祖孙三代以上共同居住,所谓“四代同堂,五世其昌”已经不复存在。
赡养
在农村,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仍然依照旧的传统做法。老人生活能自理者,由儿子供给粮柴衣物,不能自理者,由儿子轮流做饭做衣,或老人轮流到儿子家里吃饭,称为“轮养”。
子女赡养老人已列为法定义务,各级政府都对老年人制订了优待政策,发放了优待证。为使每个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优待,政府还与每个家庭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油坊村为 60 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放 60 ~ 120 元养老金,还经常组织老人外出旅游,深受人们称赞。遗弃、虐待老人者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制裁。
对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山口镇有敬老院,实行五保供养。
继承
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虽然国家早有法律条文,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互有继承权。但在当地,家庭财产继承权仍然只限于男子。女子继承和寡妇带产改嫁,阻力还很大,往往需经法庭处理。已经形成共识的、比较普遍采纳的做法就是:谁赡养老人,谁继承财产。
过继
旧时,年老无子者,一般过侄为继。无亲侄可过叔伯或远房侄为嗣,如无合适的侄,亦可隔儿过孙。被过继者,负责养老送终,并写过继单。还有年老有女无儿者,选女婿入赘,俗称“倒插门”或称“养老女婿”。旧时,女婿须改为女家姓氏,赡养老人,继承财产。当代男方到女家落户已成为一种新风尚,男方亦无须改名换姓。
新中国成立后,无子女老人依靠集体,享受“五保”。财产归集体,由集体养老送终。20 世纪 90 年代,境内建了敬老院,许多孤寡老人进敬老院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