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司法局
岱岳区司法局是1985年6月郊区建区时设立的区一级行政单位,局机关从建局时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3个科室发展到目前的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科、人事劳资科、“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规科、社区矫正科10个科室和1个一级事业单位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办公室。2011年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实行了区垂直管理,局机关人员也由建局时的9人发展到现在的34人。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适应依法治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特殊人群管理等职能作用,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全区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以实施“依法治区”为统领,
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岱岳区全民法治教育经过了六个“五年普法”历程,目前,“七五”普法已进入中期,伴随普法工作32年的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从简单的知识了解内化为个人的素养需求,并衍变成社会共性要求;基层组织民主自治、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不断拓宽;各级机关以人为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理念显著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护法的氛围逐步形成。
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从最初普及学习的“十法一条例”,到如今主要宣传的上百件法律、上千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单行条例和规章。“一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更大范围的普及,普法依法治理发展成为打造地域法治文化的重要品牌。2008和2009年分别在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中获得全省先进区称号;2011和2017年分别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2014年区普法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普法办公室;2015年区司法局荣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
在宣传形式上,从最初的办班培训、法制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广播大喇叭、出动宣传车等到现在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赶普法大集、法制远程教育、在广播电视开设专栏、法制文艺演出、微信微博新媒体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其中,1996年郊区创立的“立体化法制宣传环境”、2002年在全区开展了“三到村、四进家”活动,(即:法律培训办到村,矛盾纠纷排查机构建到村,法律顾问聘到村;送法律进家,送政策进家,送道德进家,送法律服务进家)、2005—2017年先后开展了普法教育万人签名、春节赶大集免费送普法春联、普法暨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展、法治文艺大篷车下乡等活动;2012年和2016年先后与区广播电台联合开播了《法治视界》和《法治岱岳》专题栏目;范镇东岔河村法治文化广场和岱岳实验中学法治长廊分别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2017年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被泰安市纪委命名为“泰安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普法工作32年间,区普法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社会实践,在全区各村(居)、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提升了全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截至2017年12月,满庄镇北留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山口镇油坊村、范镇东岔河村、郑家寨子村、满庄满北村、南迎社区、黄前镇羊栏沟村、下港镇上港村、天平街道岩庄社区等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2个村被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出新特色
(一)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
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2003年,全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2005年成立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区司法局设立办公室,指导全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768个(含管辖范围调整后划出的乡镇),人民调解员2380人。其中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7个,村居(社区)调委会666个。调解组织从过去单一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成目前区、镇街、管区、村(居、厂企)、组(班组)、户六级调解组织体系。
(二)调解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区委政法委将调解业务知识列入综合治理培训内容,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加强司法行政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通过联合办班、组织旁听案件审判、组织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区司法局组织全区调解主任业务知识统一考试、开展调委会业务卷宗质量检查及“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全区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显著提高,切实提升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维稳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有1名同志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9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区调解中心办公室多次被评为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区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区调解中心分别在天平和满庄培树了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社区,在满庄镇综治中心打造了多元化解庭和人民调解宣传长廊,借助司法行政工作室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深入贯彻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人民调解员的规定精神,与综治、信访、维稳等相关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网络平台。2017年12月,岱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已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试运行。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律师队伍快速发展
1991年4月,郊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郊区律师事务所,拉开了岱岳区律师事务和律师队伍发展的序幕。之后,历经更名、分立、去行政化等改革,1999年,符合律师民主管理、法人财务、全员聘用等市场化、法制化要求的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和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正式组建完成,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完成了与区政府的脱钩改制任务,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人员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律师执业机构5家,中级职称律师35人,高级职称律师7人。
(二)律师大服务功能充分显现
执业律师担任区政府和17个镇街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也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广泛介入招商引资、园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全面保障经济建设;深入贴近群众,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信访接待、送法下乡、社区服务、义务咨询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2008年,针对农民工“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以岳首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全市首家农民工维权站。九年来,累计接待法律咨询案件5600余件,来访1860人,来电3000余件,网络200余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200件,涉案4800余人次,工伤案件25件,涉案120余人;其他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500件,共涉案金额4200余万元。烟台、潍坊等市社会各阶层组成的考察团先后来岱岳区参观学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三)律师监管机制日渐完善
一是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年度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守的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处罚,追究相应的责任。二是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全区律师定期进行培训,并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激发律师提高道德水准的内在动力。三是完善律师约束机制。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防范业务风险。四是完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进展报告和回访制度,听取承办律师的汇报,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反馈意见。
(四)公证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
泰安市郊区公证处自1985年成立以来,公证业务服务领域实现了两次较大突破:一是1992年由传统的只办理公民权利义务民事公证向为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提供中介服务延伸。二是2016年由办理农村土地、林果业承包合同公证扩大到工程发包、金融借贷、房地产开发等事项的公证。办证范围从恢复之初,仅办理涉外公证书和少量的民事权利义务公证,扩大到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四大类近百种。2000—2015年平均每年办理各类公证2000—2500件。2016年,根据发展需要,岱岳公证处与各大银行合作,办理了大量贷款合同公证、房产抵押按揭公证等业务,公证数量有了质的飞跃。2016年底至2017年12月,办理各类公证1.1万件,既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公证影响力和公信力。在国内经济公证方面,一直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业务,办理了劳务合同公证及法人资格、法人委托书公证,贷款合同公证,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及农业承包、拍卖、担保、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司章程、执行许可证明、提存抵押登记公证。特别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岱岳区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务日益增多。满足了当事人用于域外收养子女、继承财产、探亲定居等需要,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热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成立,与“148”协调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不断健全,机构力量不断充实,法律援助健康稳步发展。2000年全区17个镇街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0年成立双拥法律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2017年成立民生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9月成立了岱岳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启一站式服务,让更多的农民工和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权利保障。2008—2017年,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6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追讨工资类案件890件,金额2300万元;残疾人150件,金额70余万元。“1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凸显。区“148”协调指挥中心1998年成立,1999年,全区19个司法所开通了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热线开通以来,利用“3.16”“148”法律热线宣传日,开展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进工地专项宣传活动。19年来共开展宣传活动40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42000多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7余万余份。2008年与区广播电台联合开通了“关注民生—‘148’与您同行”栏目,本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关注社会涉法热点、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解答疑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以“148”法律热线咨询、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业务为主要内容,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适应时代发展,
基层基础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989年郊区开始组建司法所以来,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抓住平安岱岳、“法治岱岳”建设、“大调解”机制建设、社区矫正试点、“六五”普法验收、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解平台创建等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装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经过2016年度的整体推动,全区17个司法所(含管辖范围调整后划出的乡镇)统一了外观标识,设立了标准的调解室、社区矫正管理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人脸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初步实现了局机关与司法所内网互联互通和视频会议常态化,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积极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各司法所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以“一元主导、多元化解”为指导,主动加强与法庭、派出所、检察室、民政、土地等部门衔接,制定多元化解实施方案,切实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结合,全面有效地防止民间纠纷矛盾激化,防止了群体性上访,减少了法庭诉讼和“民转刑”案件的数量,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三)基层法律服务得到规范
1986年底,在徂徕、夏张、汶口、省庄建立了法律服务站,隶属乡镇的事业单位,站长由司法助理员兼任。1989年各乡镇成立司法所后,法律服务站更名为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又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助理员既当司法所长又兼法律服务所主任。1993年,省司法厅主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司法所长不再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成为“两不、四自”(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2000年,根据要求,对全区法律服务所进行了重新组建,建立24个法律服务所,其中汶口、山口各两个,泰城4个,其他乡镇办事处各1个。同年,全体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进行资格考试,24个所脱钩改制,其中23个组建为合伙所,1个组建为合作所。2003年,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选举理事29名,常务理事11名。截至2017年,全区建有基层法律服务所26个,执业基层法律工作者130余人。
(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序
2010年,“泰安市岱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2年,区司法局报经区政府同意,以社区矫正科为基础,调整配备人员,成立“岱岳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立社区矫正科,把安置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相衔接,形成统一的组织机构。各镇街也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区乡两级社区矫正组织、明确职责,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推行“三四五六”工作法。即把好三道关口(调查评估关、入矫审查关、矫正矫治关),做好四个对接(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泰安监狱对接),规范“五个环节”(合理调整思想汇报时间、规范管理工作台账、规范矫正对象法律意识、规范日常督导和温情执法、规范与检察院督导室的协调),抓好六项工作(矫正人员信息整理工作、矫正分类管理工作、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矫正人员报表报送工作、矫正人员管理监控工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2012—2017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25人,解除矫正843人,完成社会调查1108件。目前,全区现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382人,其中2017年接收230人,完成社会调查314件。
(五)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各级关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危害性评估体系的意见要求,区司法局按照“发挥优势,真情帮教,重新树人”的指导思想,积极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避免减少危险性因素的预防体系,认真督导司法所抓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回归人员信息及时交流、及时衔接、及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档案、及时帮教、及时进行妥善安置等,衔接、帮教、安置、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到位,有效实现了有问题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不脱节、不漏管的目标要求。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191人(刑释人员517人,矫正转入674人),其中2017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39人,全部实现了管控,落实了安置帮教责任制,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夯实基础 全面推进 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岱岳区司法局
岱岳区司法局是1985年6月郊区建区时设立的区一级行政单位,局机关从建局时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3个科室发展到目前的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科、人事劳资科、“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规科、社区矫正科10个科室和1个一级事业单位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办公室。2011年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实行了区垂直管理,局机关人员也由建局时的9人发展到现在的34人。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适应依法治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特殊人群管理等职能作用,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全区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以实施“依法治区”为统领,
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岱岳区全民法治教育经过了六个“五年普法”历程,目前,“七五”普法已进入中期,伴随普法工作32年的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从简单的知识了解内化为个人的素养需求,并衍变成社会共性要求;基层组织民主自治、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不断拓宽;各级机关以人为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理念显著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护法的氛围逐步形成。
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从最初普及学习的“十法一条例”,到如今主要宣传的上百件法律、上千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单行条例和规章。“一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更大范围的普及,普法依法治理发展成为打造地域法治文化的重要品牌。2008和2009年分别在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中获得全省先进区称号;2011和2017年分别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2014年区普法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普法办公室;2015年区司法局荣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
在宣传形式上,从最初的办班培训、法制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广播大喇叭、出动宣传车等到现在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赶普法大集、法制远程教育、在广播电视开设专栏、法制文艺演出、微信微博新媒体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其中,1996年郊区创立的“立体化法制宣传环境”、2002年在全区开展了“三到村、四进家”活动,(即:法律培训办到村,矛盾纠纷排查机构建到村,法律顾问聘到村;送法律进家,送政策进家,送道德进家,送法律服务进家)、2005—2017年先后开展了普法教育万人签名、春节赶大集免费送普法春联、普法暨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展、法治文艺大篷车下乡等活动;2012年和2016年先后与区广播电台联合开播了《法治视界》和《法治岱岳》专题栏目;范镇东岔河村法治文化广场和岱岳实验中学法治长廊分别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2017年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被泰安市纪委命名为“泰安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普法工作32年间,区普法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社会实践,在全区各村(居)、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提升了全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截至2017年12月,满庄镇北留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山口镇油坊村、范镇东岔河村、郑家寨子村、满庄满北村、南迎社区、黄前镇羊栏沟村、下港镇上港村、天平街道岩庄社区等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2个村被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出新特色
(一)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
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2003年,全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2005年成立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区司法局设立办公室,指导全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768个(含管辖范围调整后划出的乡镇),人民调解员2380人。其中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7个,村居(社区)调委会666个。调解组织从过去单一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成目前区、镇街、管区、村(居、厂企)、组(班组)、户六级调解组织体系。
(二)调解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区委政法委将调解业务知识列入综合治理培训内容,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加强司法行政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通过联合办班、组织旁听案件审判、组织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区司法局组织全区调解主任业务知识统一考试、开展调委会业务卷宗质量检查及“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全区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显著提高,切实提升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维稳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有1名同志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9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区调解中心办公室多次被评为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区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区调解中心分别在天平和满庄培树了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社区,在满庄镇综治中心打造了多元化解庭和人民调解宣传长廊,借助司法行政工作室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深入贯彻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人民调解员的规定精神,与综治、信访、维稳等相关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网络平台。2017年12月,岱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已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试运行。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律师队伍快速发展
1991年4月,郊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郊区律师事务所,拉开了岱岳区律师事务和律师队伍发展的序幕。之后,历经更名、分立、去行政化等改革,1999年,符合律师民主管理、法人财务、全员聘用等市场化、法制化要求的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和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正式组建完成,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完成了与区政府的脱钩改制任务,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人员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律师执业机构5家,中级职称律师35人,高级职称律师7人。
(二)律师大服务功能充分显现
执业律师担任区政府和17个镇街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也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广泛介入招商引资、园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全面保障经济建设;深入贴近群众,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信访接待、送法下乡、社区服务、义务咨询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2008年,针对农民工“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以岳首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全市首家农民工维权站。九年来,累计接待法律咨询案件5600余件,来访1860人,来电3000余件,网络200余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200件,涉案4800余人次,工伤案件25件,涉案120余人;其他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500件,共涉案金额4200余万元。烟台、潍坊等市社会各阶层组成的考察团先后来岱岳区参观学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三)律师监管机制日渐完善
一是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年度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守的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处罚,追究相应的责任。二是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全区律师定期进行培训,并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激发律师提高道德水准的内在动力。三是完善律师约束机制。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防范业务风险。四是完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进展报告和回访制度,听取承办律师的汇报,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反馈意见。
(四)公证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
泰安市郊区公证处自1985年成立以来,公证业务服务领域实现了两次较大突破:一是1992年由传统的只办理公民权利义务民事公证向为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提供中介服务延伸。二是2016年由办理农村土地、林果业承包合同公证扩大到工程发包、金融借贷、房地产开发等事项的公证。办证范围从恢复之初,仅办理涉外公证书和少量的民事权利义务公证,扩大到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四大类近百种。2000—2015年平均每年办理各类公证2000—2500件。2016年,根据发展需要,岱岳公证处与各大银行合作,办理了大量贷款合同公证、房产抵押按揭公证等业务,公证数量有了质的飞跃。2016年底至2017年12月,办理各类公证1.1万件,既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公证影响力和公信力。在国内经济公证方面,一直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业务,办理了劳务合同公证及法人资格、法人委托书公证,贷款合同公证,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及农业承包、拍卖、担保、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司章程、执行许可证明、提存抵押登记公证。特别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岱岳区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务日益增多。满足了当事人用于域外收养子女、继承财产、探亲定居等需要,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热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成立,与“148”协调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不断健全,机构力量不断充实,法律援助健康稳步发展。2000年全区17个镇街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0年成立双拥法律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2017年成立民生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9月成立了岱岳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启一站式服务,让更多的农民工和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权利保障。2008—2017年,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6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追讨工资类案件890件,金额2300万元;残疾人150件,金额70余万元。“1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凸显。区“148”协调指挥中心1998年成立,1999年,全区19个司法所开通了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热线开通以来,利用“3.16”“148”法律热线宣传日,开展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进工地专项宣传活动。19年来共开展宣传活动40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42000多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7余万余份。2008年与区广播电台联合开通了“关注民生—‘148’与您同行”栏目,本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关注社会涉法热点、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解答疑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以“148”法律热线咨询、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业务为主要内容,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适应时代发展,
基层基础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989年郊区开始组建司法所以来,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抓住平安岱岳、“法治岱岳”建设、“大调解”机制建设、社区矫正试点、“六五”普法验收、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解平台创建等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装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经过2016年度的整体推动,全区17个司法所(含管辖范围调整后划出的乡镇)统一了外观标识,设立了标准的调解室、社区矫正管理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人脸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初步实现了局机关与司法所内网互联互通和视频会议常态化,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积极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各司法所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以“一元主导、多元化解”为指导,主动加强与法庭、派出所、检察室、民政、土地等部门衔接,制定多元化解实施方案,切实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结合,全面有效地防止民间纠纷矛盾激化,防止了群体性上访,减少了法庭诉讼和“民转刑”案件的数量,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三)基层法律服务得到规范
1986年底,在徂徕、夏张、汶口、省庄建立了法律服务站,隶属乡镇的事业单位,站长由司法助理员兼任。1989年各乡镇成立司法所后,法律服务站更名为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又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助理员既当司法所长又兼法律服务所主任。1993年,省司法厅主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司法所长不再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成为“两不、四自”(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2000年,根据要求,对全区法律服务所进行了重新组建,建立24个法律服务所,其中汶口、山口各两个,泰城4个,其他乡镇办事处各1个。同年,全体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进行资格考试,24个所脱钩改制,其中23个组建为合伙所,1个组建为合作所。2003年,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选举理事29名,常务理事11名。截至2017年,全区建有基层法律服务所26个,执业基层法律工作者130余人。
(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序
2010年,“泰安市岱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2年,区司法局报经区政府同意,以社区矫正科为基础,调整配备人员,成立“岱岳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立社区矫正科,把安置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相衔接,形成统一的组织机构。各镇街也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区乡两级社区矫正组织、明确职责,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推行“三四五六”工作法。即把好三道关口(调查评估关、入矫审查关、矫正矫治关),做好四个对接(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泰安监狱对接),规范“五个环节”(合理调整思想汇报时间、规范管理工作台账、规范矫正对象法律意识、规范日常督导和温情执法、规范与检察院督导室的协调),抓好六项工作(矫正人员信息整理工作、矫正分类管理工作、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矫正人员报表报送工作、矫正人员管理监控工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2012—2017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25人,解除矫正843人,完成社会调查1108件。目前,全区现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382人,其中2017年接收230人,完成社会调查314件。
(五)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各级关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危害性评估体系的意见要求,区司法局按照“发挥优势,真情帮教,重新树人”的指导思想,积极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避免减少危险性因素的预防体系,认真督导司法所抓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回归人员信息及时交流、及时衔接、及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档案、及时帮教、及时进行妥善安置等,衔接、帮教、安置、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到位,有效实现了有问题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不脱节、不漏管的目标要求。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191人(刑释人员517人,矫正转入674人),其中2017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39人,全部实现了管控,落实了安置帮教责任制,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