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40年来,经过历任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区人民检察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努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两次,被山东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举报中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主题,始终把办案作为服务社会、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1985年,对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查办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1986年,配合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着重查处了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法纪案件12件。1987年10月,会同税务、工商部门在夏张乡召开严肃税收法纪试点大会,会后3天时间内有393户纳税主体交纳税款132500元,占该乡应交税额的98%。1988年,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出发,对涉及承包、租赁乡镇企业的经济案件慎重处理,保护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查处破坏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渎职、侵权大案要案为重点,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3件,查处23件。1989年,把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位,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995年,一举查处了三起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12名科局级干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严惩了腐败,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1998年,积极开展查办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依法查处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县处级要案1件,查办了10名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加大查办“窝案”“串案”工作力度,在市直、区直五部门中查办13起案件,通过在区公路局立查的一起特大贪污案,从中带出4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008年4月,立查了原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兼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党委书记周某某特大受贿案。2010年,积极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保障惠农资金安全、服务民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在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副厅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2件2人,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3件3人,要案数占立案总数的27.8%。其中,立查的原泰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亓某某受贿19万元、挪用2500万元住房基金案和原泰安市房管局局长 、泰安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正处级调研员裴某某受贿61.7万元、共同受贿9.8万元等系列案件。2013年,在公共投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立查行政执法领域案件7件7人,包括泰安市建设局质监站贪污受贿案3件3人,岱岳区青春创业开发区建设局受贿案2件2人,泰安市公路局工程监理处贪污案2件2人。2014年,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把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立查贪污贿赂大案要案10件10人。2015年立查2起乡镇站所工作人员重特大挪用镇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及一事一议公款案,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了经济发展。2016年全力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查工程建设、土地承揽领域案件受贿窝案串案13件13人,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2017年查办医疗卫生、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人。
(二)用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区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重点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991—1992年,对于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空子,不择手段攫取钱财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打击。2006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增多,共受理该类案件4件8人,其中非法经营案3件7人,合同诈骗1件1人,比上年增长300%。2007年,依法将欺行霸市长达5年之久的市场霸头李某等4人批捕、起诉,为当地百姓除了一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活动。2012年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依法起诉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6人,起诉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犯罪2人,起诉涉税犯罪32人。2013年,围绕片区化战略,依法保障投资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办理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盗窃等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案件16件。2015年,进一步调整办案重心,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强化对金融秩序、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52人,审查起诉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6个单位15人。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区委制定的《全区政法工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起诉诈骗、盗窃、职务侵占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18人。主动搭建派驻检察室与辖区企业的共建协作平台,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142次。开展派驻检察室送法进企业活动。2016年,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传销等犯罪72人,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68人。积极促进规范金融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4人。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人。2017年,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园带”发展战略,制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意见”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8项措施”,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着力推进平安岱岳建设
区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1985年,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七类”刑事犯罪分子始终作为打击的重点,及时进行了批捕起诉。1986年,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同公安、法院紧密结合,积极参加了“严打”第三战役和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斗争,批准逮捕犯罪分子116人,起诉121人。1987年,刑事检察工作开展了“反盗窃、敲诈、抢劫”“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秩序”“反暴力性犯罪”等几次较大的专项斗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开展了三次专项集中打击。1988年,先后在邱家店、汶口、马庄、道朗、夏张等重点乡、镇参与区域性集中打击和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1990年,遵照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简称“两打”)。1991—1992年,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扫黄”“除六害”“打流窜”“挖团伙”以及打击重大盗窃等犯罪的专项斗争。1993年,开展了“反盗窃”、围歼“车匪路霸”“打拐”等专项斗争。1996年,在“严打”斗争中,坚持提前介入的办案制度,在介入中既配合工作又监督制约,缩短了办案期限,保证了起诉工作的准确性。2001—2010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逐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协同作战,快捕快诉,审查批捕时间由过去的平均4天缩短到2.5天,审查起诉由原来的12天缩短到9天。打击重点始终指向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枪犯罪,尤其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其中,2007年批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32人、多发性犯罪分子86人;2010年,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47人,有力震慑了犯罪。2012—2016年,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8人,起诉2022人。2017年,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6人,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432件,同比提高25%;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0人、多发性侵财犯罪83人;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起诉114人,同比增长2倍;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绿云联合社案”“苗木合作社案”“林果合作社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起诉,努力减少不稳定风险。
(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区检察院把“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6年至今,参与全局或区域综合治理、企业破产重组、“非典”防治等工作组,处理群体性上访、帮教“法轮功”修炼人员等50多次。其中,2006年派出六个工作组到毛巾厂、区棉麻公司、泰山商场等企业和涉及上访的多个村做稳定工作;2008年派出60多人次参加稳定工作组,做好了10多个单位集体的稳定工作;2017年,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创城、棚户区改造等全区重点工作。
(三)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1985年,区检察院建立健全控告申诉备案审查上报制度,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掌握有关信息动态。随后,逐步确立“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原则、领导亲自接访、处理信访案件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登记、管理、备案、移送制度,全面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2003年,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实现微机化管理。2005年,建立完善涉法上访长效机制,严格领导包案、首办到人、定期分析排查处理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制定集体访、告急访预警处置预案。2012—2016年,完善高检院、省、市、县级检察院的四级接访和来访接待、网上接访、远程接访等“四访合一”工作机制,畅通便民诉求绿色通道,妥善处理信访和申诉,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2008—2011年,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刑事和解,积极推行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轻刑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听取被害人意见工作机制,把办案的链条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乡镇建立17个民生检察联系点,打造民生检察新格局,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综合运用检察和解、上门调查、以案说理等方式,息诉、和解案件。2012—2016年,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村头、地头、街头、社区,接受群众申诉举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咨询、答疑解惑,将监督触角向下延伸,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三是突出对特殊群体的监督和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对涉罪未成年人同步开展教育挽救工作。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1985年以来,设立经济犯罪案举报中心(站),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位,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如,1995年,参与“泰安案件”办理,查处大要案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较短时间内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严惩了腐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2000年,紧紧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乡镇站、所、卫生院人员的犯罪线索,从中立查13件13人。渎侦工作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全年立查各类渎职犯罪案件12件12人,是上年的3倍。围绕社会关注的园区土地征用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查处,从中立案4起。2008—2011年,认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治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件,教育、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犯罪4件,社保、安监等部门职务犯罪2件。2012—2016年,打响岱检自侦品牌,30余人次被中纪委、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查处省检察院交办案件12件12人,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7件17人,纪委巡视组交办案件2件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人,案值过千万元特大案件5件5人。立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3件64人、支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17件17人、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9件9人,查办行贿犯罪19件19人。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999年起,在反贪局内部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室,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大力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2002年,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区社会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社会预防大格局。2003年,在岱岳区委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党校主体班和教育计划2008—2011年,对投资上亿元的职教中心和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次,告知率100%。深入调查研究重大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社会影响,报送的两篇预防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获全省唯一优秀检察建议和优秀案例分析双“十佳”。2009年,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启用,成为深化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而精心打造的新平台。2012—2016年,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64场次,受教育人数9800余人。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发案特点,预测发案趋势,形成全面的分析报告。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百优”年度报告。2017年,与邮政公司联合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邮递员之手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传递给百姓,夯实预防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诉讼监督工作
(一)刑事诉讼监督
1999年,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步入全省先进行列。2002年,开展“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2005年立案监督和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08—2011年,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创新监督方式,建立了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常规化监督机制和扣押、冻结财产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与审判机关共同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2012—2017年,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行,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配合与制约,依法进行诉讼监督。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强化质量意识,严把受理关、立案关和提请抗诉“三个关口”,改进办案模式,推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办案,扩大了民行检察的社会影响力,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1993年4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担负起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1996年,重点解决执法不公、裁判不公的问题,特别重视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办案问题。2004年,民行科在泰城9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扩大了案件来源渠道。与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探索采取和解方式息诉民事申诉案件,维护审判权威。推行民行案件“跟踪问效制”,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采纳率、再审改判率连年提升,民行工作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从2010年开始,民行工作开展了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督促起诉等多元化监督模式。2017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法院判决结果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提高了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的效果。
(三)刑罚执行监督
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责,2015年5月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1985年,严厉打击“两类”人员的重新犯罪。1986年,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1991年,监所科与看守所配合,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7处。1998年,加强了对外执罪犯的检察监督。2000年,多次参加监狱对劳改犯人的假释、减刑审批会议,认真审查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2003年,驻狱检察室以全优的成绩通过了省检察院检查组的验收,成为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04年,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对2002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全面检察。2005年,驻狱检察室狠抓日常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帮助基层组织健全外执罪犯档案58个,落实帮教措施60余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纠正脱管24人,漏管59人。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433份,对文字表述不准确的4份进行了纠正。2011年把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作为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进一步下降,脱管漏管现象进一步减少,改造效果明显提高。2012—2017年,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逐案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变更强制措施14人。
五、检察队伍建设工作
(一)干警队伍结构日趋合理
1985年9月,经区委同意,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人员,录用5人,至1985年底,共有干警5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2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人,无法律专业人员。1986年到1995年,经接受部队转业干部、向社会公开招考等渠道,先后共有55人进院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3人,中专文化程度27人,高中文化程度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人。1996—2005年,经接受部队转业干部、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大学生等渠道,先后共有38人进院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88人,全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至2017年1月,全院共有在职干警104人,研究生11人,本科87人。
(二)检察队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建院以来,把加强领导班子和抓好骨干队伍的建设放在首位,先后开展了以争当“三个合格”干警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机关“三整顿”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学、讲、树”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学条例、学条规、守纪律、做表率”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创人民满意”等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开展岗位练兵和争创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活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植根泰山文化,明确提出大力培育十八盘、石敢当、姊妹松、探海石等检察“四种精神”, 推出木桶定律、热炉定律、篮球架定律、斜坡球理论和棋子定律等检察管理“五个金科圣律”。2009年以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干警思想,指导检察工作。2017年,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做到“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除采取自任教员、以会代训等学习方法外,还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法律电大、函大等类型的学习,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输送不同层次人员参加高检、省、市院举办的培训班。自主开发了岗位练兵软件,网上搭台巧练精兵的成功经验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在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培训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借鉴大学导师制教育方式,建立导师制培训机制,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2012—2017年,把培养能干事、敢担当的专业化检察官队伍放在首位,以实战性、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导师制检察官教检察官机制持续发力,“点对点”培养年轻骨干22名;积极探索在员额制背景下的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培训机制建设,相关做法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并得到省检察院认可。
三是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机制。修改和完善,“目标岗位考评制”和“目标岗位奖惩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了人事管理制度,检察队伍管理日趋规范,干警的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构建了“建章立制抓管理,两条渠道抓落实,一把尺子量业绩”的工作模式;建立了以政治处为主的队伍日常管理体系和以检委办为主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检察文化引领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三)纪律作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不断加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教育,使全院干警始终保持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未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干警“八要八不准”的纪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两次在大汶口、祝阳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方面的批评和意见;走访有关单位13个,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5年,制定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十几项工作制度,对内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外聘请了26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制定《纪律作风责任追究办法》,深化“双无检察院”创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开展检务督察。 2015年,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2017年区检察院群众满意率为94.44%,比上年度提高0.45个百分点。
六、基础建设与检务保障工作
(一)“两房”建设
1.分散合用阶段(1985—1995年)。1985年5月建市划区,成立郊区人民检察院,院址由原泰安市委(县级,现泰山区委)院内迁出,办公地点在东湖路19号建委院内,与建委合用一座办公楼,分到房间15间,面积270平方米。办公办案条件十分简陋、拥挤。因用房紧张,刑事检察一科未随同迁出,仍留在原郊区区委院内,在区委南二楼占用3间作办公室。从1985年5月到1995年5月迁到新的办公地点,10年间办公用房条件没有大的变化。
2.专用楼建设阶段(1995—2000年)。随着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以及人员的增加,检察用房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人员多、办案任务重与用房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1994年,决定建设新的办公楼。1995年1月完成主体工程。新的办公楼施工建设过程中,经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帮助,决定将区环保局位于唐訾路的办公楼转交检察院使用。1995年5月,郊区检察院从建委院内迁出,迁至唐訾路中段,在区委院内办公的刑事检察一科、监所检察科也一并迁入。唐訾路检察办公楼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当时基本达到办案和技术用房要求。1997年,为进一步保证办案需要,经规划批准,在原大楼西侧接建三层辅助楼。至此,郊区检察院办公楼建筑总面积达到3400平方米,彻底解决多年存在和没有解决的无独立办公场所和不能基本满足办公办案需要的问题。
3.“两房”建设阶段(2000—2002年)。2000年4月19日,泰安市郊区更名为泰安市岱岳区,同时在泰城西部天平办事处建设新城区。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的“两房”建设的新要求,区委区政府同时要求检察院在新区建设新的办公大楼。新办公楼于2002年7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5692平方米,建车库10间。办公楼基本达到了高检、省市院关于“两房建设”的现代化标准要求。
4.提升达标阶段(2003年至今)。随着检察形势的发展,对“两房”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把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增强检务保障能力,新一届党组决定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两房”建设。2005年5月,在院内东侧建办案辅助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2005年8月,在办公楼主体北侧沿街另外兴建一座办案辅助楼,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服务办案更为安全便利。至此,岱岳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发生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总建筑面积达到了10300平方米,主、辅建筑搭配合理,各种先进设备应有尽有,服务办案功能强大,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信息化建设
2000年以来,岱岳区检察院以电脑配备和网络开发利用为标志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检察工作的各个层面,已经实现办公无纸化、办案信息化、管理数据化和学习网络化。
1.办公、办案网络、网站建设不断加强。2003年筹资15万元,建成高规格的局域网。投资15万元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并联入全国检察机关三级网络。2004年建立内部局域网网站,岱岳区检察院成为全市第一个拥有内部网站的基层院。2005年开通检察电话专线网,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连线便捷通话,检察机关综合信息平台替换局域网站,实现了无纸化办公。2013完成专线网的扩容升级,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新机房建设工程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有力地保障了全院信息网络通讯的高效运转。
2.职务犯罪办案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1997年1月建成高标准的模拟监控室,实现了办案过程的全监控,之后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陆续建成数字监控室、办案工作区和大要案指挥室、全程录音录像系统、电子数据恢复设备。至2017年,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市级院同录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规范实用、安全保密的原则,建设了技术含量高、功能齐全、性能稳定、保密性强的同录中心,信息化水平设备和应用水平走在了县市区检查系统的前列。
3.不断加强远程信息传输系统。2005建成远程信息传输系统,与区法院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同步传输和共享。该系统的开通和使用,为检察人员建立了新的直观学习锻炼的平台,可以就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侦查、批捕、公诉等方面的人员,在本院直观感受庭审实况,并对有关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增强处结案件的针对性,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2015年,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和远程讯问系统建设。新建成的会议系统集视频会议、内部网络资源共享、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因特网电子阅览、信息化应用培训、有线电视网、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多媒体应用、会议讨论和表决单元等于一体,由中央控制系统集中控制,一键式操作,方便快捷。系统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极大地提升了信息技术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应用水平。2017年,完成智慧刑检工作区建设,达到了刑检工作区信号采集高清化、监控传输网络化、操作控制智能化;“检察官小助手”智能平台,解决了18项办案需求,平台具备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案件信息共享、量刑建议研判、案件线索自动搜寻、卷宗质量评查比对、智能文书、风险联动等应用功能。2017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推进会观摩组到岱岳区检察院进行现场观摩,对岱岳区检察院的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给予高度评价。
加强和改革检察工作 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
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40年来,经过历任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区人民检察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努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两次,被山东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举报中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主题,始终把办案作为服务社会、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1985年,对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查办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1986年,配合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着重查处了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法纪案件12件。1987年10月,会同税务、工商部门在夏张乡召开严肃税收法纪试点大会,会后3天时间内有393户纳税主体交纳税款132500元,占该乡应交税额的98%。1988年,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出发,对涉及承包、租赁乡镇企业的经济案件慎重处理,保护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查处破坏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渎职、侵权大案要案为重点,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3件,查处23件。1989年,把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位,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995年,一举查处了三起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12名科局级干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严惩了腐败,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1998年,积极开展查办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依法查处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县处级要案1件,查办了10名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加大查办“窝案”“串案”工作力度,在市直、区直五部门中查办13起案件,通过在区公路局立查的一起特大贪污案,从中带出4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008年4月,立查了原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兼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党委书记周某某特大受贿案。2010年,积极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保障惠农资金安全、服务民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在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副厅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2件2人,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3件3人,要案数占立案总数的27.8%。其中,立查的原泰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亓某某受贿19万元、挪用2500万元住房基金案和原泰安市房管局局长 、泰安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正处级调研员裴某某受贿61.7万元、共同受贿9.8万元等系列案件。2013年,在公共投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立查行政执法领域案件7件7人,包括泰安市建设局质监站贪污受贿案3件3人,岱岳区青春创业开发区建设局受贿案2件2人,泰安市公路局工程监理处贪污案2件2人。2014年,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把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立查贪污贿赂大案要案10件10人。2015年立查2起乡镇站所工作人员重特大挪用镇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及一事一议公款案,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了经济发展。2016年全力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查工程建设、土地承揽领域案件受贿窝案串案13件13人,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2017年查办医疗卫生、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人。
(二)用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区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重点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991—1992年,对于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空子,不择手段攫取钱财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打击。2006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增多,共受理该类案件4件8人,其中非法经营案3件7人,合同诈骗1件1人,比上年增长300%。2007年,依法将欺行霸市长达5年之久的市场霸头李某等4人批捕、起诉,为当地百姓除了一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活动。2012年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依法起诉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6人,起诉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犯罪2人,起诉涉税犯罪32人。2013年,围绕片区化战略,依法保障投资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办理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盗窃等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案件16件。2015年,进一步调整办案重心,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强化对金融秩序、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52人,审查起诉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6个单位15人。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区委制定的《全区政法工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起诉诈骗、盗窃、职务侵占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18人。主动搭建派驻检察室与辖区企业的共建协作平台,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142次。开展派驻检察室送法进企业活动。2016年,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传销等犯罪72人,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68人。积极促进规范金融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4人。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人。2017年,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园带”发展战略,制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意见”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8项措施”,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着力推进平安岱岳建设
区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1985年,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七类”刑事犯罪分子始终作为打击的重点,及时进行了批捕起诉。1986年,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同公安、法院紧密结合,积极参加了“严打”第三战役和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斗争,批准逮捕犯罪分子116人,起诉121人。1987年,刑事检察工作开展了“反盗窃、敲诈、抢劫”“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秩序”“反暴力性犯罪”等几次较大的专项斗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开展了三次专项集中打击。1988年,先后在邱家店、汶口、马庄、道朗、夏张等重点乡、镇参与区域性集中打击和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1990年,遵照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简称“两打”)。1991—1992年,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扫黄”“除六害”“打流窜”“挖团伙”以及打击重大盗窃等犯罪的专项斗争。1993年,开展了“反盗窃”、围歼“车匪路霸”“打拐”等专项斗争。1996年,在“严打”斗争中,坚持提前介入的办案制度,在介入中既配合工作又监督制约,缩短了办案期限,保证了起诉工作的准确性。2001—2010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逐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协同作战,快捕快诉,审查批捕时间由过去的平均4天缩短到2.5天,审查起诉由原来的12天缩短到9天。打击重点始终指向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枪犯罪,尤其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其中,2007年批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32人、多发性犯罪分子86人;2010年,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47人,有力震慑了犯罪。2012—2016年,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8人,起诉2022人。2017年,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6人,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432件,同比提高25%;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0人、多发性侵财犯罪83人;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起诉114人,同比增长2倍;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绿云联合社案”“苗木合作社案”“林果合作社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起诉,努力减少不稳定风险。
(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区检察院把“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6年至今,参与全局或区域综合治理、企业破产重组、“非典”防治等工作组,处理群体性上访、帮教“法轮功”修炼人员等50多次。其中,2006年派出六个工作组到毛巾厂、区棉麻公司、泰山商场等企业和涉及上访的多个村做稳定工作;2008年派出60多人次参加稳定工作组,做好了10多个单位集体的稳定工作;2017年,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创城、棚户区改造等全区重点工作。
(三)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1985年,区检察院建立健全控告申诉备案审查上报制度,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掌握有关信息动态。随后,逐步确立“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原则、领导亲自接访、处理信访案件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登记、管理、备案、移送制度,全面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2003年,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实现微机化管理。2005年,建立完善涉法上访长效机制,严格领导包案、首办到人、定期分析排查处理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制定集体访、告急访预警处置预案。2012—2016年,完善高检院、省、市、县级检察院的四级接访和来访接待、网上接访、远程接访等“四访合一”工作机制,畅通便民诉求绿色通道,妥善处理信访和申诉,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2008—2011年,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刑事和解,积极推行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轻刑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听取被害人意见工作机制,把办案的链条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乡镇建立17个民生检察联系点,打造民生检察新格局,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综合运用检察和解、上门调查、以案说理等方式,息诉、和解案件。2012—2016年,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村头、地头、街头、社区,接受群众申诉举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咨询、答疑解惑,将监督触角向下延伸,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三是突出对特殊群体的监督和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对涉罪未成年人同步开展教育挽救工作。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1985年以来,设立经济犯罪案举报中心(站),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位,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如,1995年,参与“泰安案件”办理,查处大要案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较短时间内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严惩了腐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2000年,紧紧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乡镇站、所、卫生院人员的犯罪线索,从中立查13件13人。渎侦工作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全年立查各类渎职犯罪案件12件12人,是上年的3倍。围绕社会关注的园区土地征用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查处,从中立案4起。2008—2011年,认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治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件,教育、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犯罪4件,社保、安监等部门职务犯罪2件。2012—2016年,打响岱检自侦品牌,30余人次被中纪委、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查处省检察院交办案件12件12人,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7件17人,纪委巡视组交办案件2件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人,案值过千万元特大案件5件5人。立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3件64人、支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17件17人、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9件9人,查办行贿犯罪19件19人。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999年起,在反贪局内部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室,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大力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2002年,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区社会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社会预防大格局。2003年,在岱岳区委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党校主体班和教育计划2008—2011年,对投资上亿元的职教中心和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次,告知率100%。深入调查研究重大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社会影响,报送的两篇预防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获全省唯一优秀检察建议和优秀案例分析双“十佳”。2009年,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启用,成为深化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而精心打造的新平台。2012—2016年,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64场次,受教育人数9800余人。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发案特点,预测发案趋势,形成全面的分析报告。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百优”年度报告。2017年,与邮政公司联合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邮递员之手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传递给百姓,夯实预防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诉讼监督工作
(一)刑事诉讼监督
1999年,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步入全省先进行列。2002年,开展“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2005年立案监督和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08—2011年,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创新监督方式,建立了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常规化监督机制和扣押、冻结财产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与审判机关共同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2012—2017年,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行,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配合与制约,依法进行诉讼监督。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强化质量意识,严把受理关、立案关和提请抗诉“三个关口”,改进办案模式,推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办案,扩大了民行检察的社会影响力,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1993年4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担负起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1996年,重点解决执法不公、裁判不公的问题,特别重视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办案问题。2004年,民行科在泰城9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扩大了案件来源渠道。与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探索采取和解方式息诉民事申诉案件,维护审判权威。推行民行案件“跟踪问效制”,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采纳率、再审改判率连年提升,民行工作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从2010年开始,民行工作开展了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督促起诉等多元化监督模式。2017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法院判决结果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提高了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的效果。
(三)刑罚执行监督
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责,2015年5月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1985年,严厉打击“两类”人员的重新犯罪。1986年,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1991年,监所科与看守所配合,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7处。1998年,加强了对外执罪犯的检察监督。2000年,多次参加监狱对劳改犯人的假释、减刑审批会议,认真审查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2003年,驻狱检察室以全优的成绩通过了省检察院检查组的验收,成为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04年,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对2002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全面检察。2005年,驻狱检察室狠抓日常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帮助基层组织健全外执罪犯档案58个,落实帮教措施60余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纠正脱管24人,漏管59人。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433份,对文字表述不准确的4份进行了纠正。2011年把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作为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进一步下降,脱管漏管现象进一步减少,改造效果明显提高。2012—2017年,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逐案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变更强制措施14人。
五、检察队伍建设工作
(一)干警队伍结构日趋合理
1985年9月,经区委同意,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人员,录用5人,至1985年底,共有干警5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2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人,无法律专业人员。1986年到1995年,经接受部队转业干部、向社会公开招考等渠道,先后共有55人进院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3人,中专文化程度27人,高中文化程度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人。1996—2005年,经接受部队转业干部、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大学生等渠道,先后共有38人进院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88人,全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至2017年1月,全院共有在职干警104人,研究生11人,本科87人。
(二)检察队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建院以来,把加强领导班子和抓好骨干队伍的建设放在首位,先后开展了以争当“三个合格”干警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机关“三整顿”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学、讲、树”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学条例、学条规、守纪律、做表率”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创人民满意”等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开展岗位练兵和争创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活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植根泰山文化,明确提出大力培育十八盘、石敢当、姊妹松、探海石等检察“四种精神”, 推出木桶定律、热炉定律、篮球架定律、斜坡球理论和棋子定律等检察管理“五个金科圣律”。2009年以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干警思想,指导检察工作。2017年,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做到“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除采取自任教员、以会代训等学习方法外,还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法律电大、函大等类型的学习,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输送不同层次人员参加高检、省、市院举办的培训班。自主开发了岗位练兵软件,网上搭台巧练精兵的成功经验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在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培训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借鉴大学导师制教育方式,建立导师制培训机制,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2012—2017年,把培养能干事、敢担当的专业化检察官队伍放在首位,以实战性、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导师制检察官教检察官机制持续发力,“点对点”培养年轻骨干22名;积极探索在员额制背景下的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培训机制建设,相关做法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并得到省检察院认可。
三是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机制。修改和完善,“目标岗位考评制”和“目标岗位奖惩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了人事管理制度,检察队伍管理日趋规范,干警的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构建了“建章立制抓管理,两条渠道抓落实,一把尺子量业绩”的工作模式;建立了以政治处为主的队伍日常管理体系和以检委办为主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检察文化引领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三)纪律作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不断加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教育,使全院干警始终保持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未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干警“八要八不准”的纪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两次在大汶口、祝阳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方面的批评和意见;走访有关单位13个,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5年,制定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十几项工作制度,对内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外聘请了26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制定《纪律作风责任追究办法》,深化“双无检察院”创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开展检务督察。 2015年,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2017年区检察院群众满意率为94.44%,比上年度提高0.45个百分点。
六、基础建设与检务保障工作
(一)“两房”建设
1.分散合用阶段(1985—1995年)。1985年5月建市划区,成立郊区人民检察院,院址由原泰安市委(县级,现泰山区委)院内迁出,办公地点在东湖路19号建委院内,与建委合用一座办公楼,分到房间15间,面积270平方米。办公办案条件十分简陋、拥挤。因用房紧张,刑事检察一科未随同迁出,仍留在原郊区区委院内,在区委南二楼占用3间作办公室。从1985年5月到1995年5月迁到新的办公地点,10年间办公用房条件没有大的变化。
2.专用楼建设阶段(1995—2000年)。随着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以及人员的增加,检察用房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人员多、办案任务重与用房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1994年,决定建设新的办公楼。1995年1月完成主体工程。新的办公楼施工建设过程中,经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帮助,决定将区环保局位于唐訾路的办公楼转交检察院使用。1995年5月,郊区检察院从建委院内迁出,迁至唐訾路中段,在区委院内办公的刑事检察一科、监所检察科也一并迁入。唐訾路检察办公楼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当时基本达到办案和技术用房要求。1997年,为进一步保证办案需要,经规划批准,在原大楼西侧接建三层辅助楼。至此,郊区检察院办公楼建筑总面积达到3400平方米,彻底解决多年存在和没有解决的无独立办公场所和不能基本满足办公办案需要的问题。
3.“两房”建设阶段(2000—2002年)。2000年4月19日,泰安市郊区更名为泰安市岱岳区,同时在泰城西部天平办事处建设新城区。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的“两房”建设的新要求,区委区政府同时要求检察院在新区建设新的办公大楼。新办公楼于2002年7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5692平方米,建车库10间。办公楼基本达到了高检、省市院关于“两房建设”的现代化标准要求。
4.提升达标阶段(2003年至今)。随着检察形势的发展,对“两房”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把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增强检务保障能力,新一届党组决定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两房”建设。2005年5月,在院内东侧建办案辅助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2005年8月,在办公楼主体北侧沿街另外兴建一座办案辅助楼,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服务办案更为安全便利。至此,岱岳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发生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总建筑面积达到了10300平方米,主、辅建筑搭配合理,各种先进设备应有尽有,服务办案功能强大,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信息化建设
2000年以来,岱岳区检察院以电脑配备和网络开发利用为标志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检察工作的各个层面,已经实现办公无纸化、办案信息化、管理数据化和学习网络化。
1.办公、办案网络、网站建设不断加强。2003年筹资15万元,建成高规格的局域网。投资15万元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并联入全国检察机关三级网络。2004年建立内部局域网网站,岱岳区检察院成为全市第一个拥有内部网站的基层院。2005年开通检察电话专线网,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连线便捷通话,检察机关综合信息平台替换局域网站,实现了无纸化办公。2013完成专线网的扩容升级,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新机房建设工程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有力地保障了全院信息网络通讯的高效运转。
2.职务犯罪办案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1997年1月建成高标准的模拟监控室,实现了办案过程的全监控,之后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陆续建成数字监控室、办案工作区和大要案指挥室、全程录音录像系统、电子数据恢复设备。至2017年,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市级院同录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规范实用、安全保密的原则,建设了技术含量高、功能齐全、性能稳定、保密性强的同录中心,信息化水平设备和应用水平走在了县市区检查系统的前列。
3.不断加强远程信息传输系统。2005建成远程信息传输系统,与区法院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同步传输和共享。该系统的开通和使用,为检察人员建立了新的直观学习锻炼的平台,可以就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侦查、批捕、公诉等方面的人员,在本院直观感受庭审实况,并对有关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增强处结案件的针对性,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2015年,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和远程讯问系统建设。新建成的会议系统集视频会议、内部网络资源共享、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因特网电子阅览、信息化应用培训、有线电视网、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多媒体应用、会议讨论和表决单元等于一体,由中央控制系统集中控制,一键式操作,方便快捷。系统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极大地提升了信息技术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应用水平。2017年,完成智慧刑检工作区建设,达到了刑检工作区信号采集高清化、监控传输网络化、操作控制智能化;“检察官小助手”智能平台,解决了18项办案需求,平台具备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案件信息共享、量刑建议研判、案件线索自动搜寻、卷宗质量评查比对、智能文书、风险联动等应用功能。2017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推进会观摩组到岱岳区检察院进行现场观摩,对岱岳区检察院的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