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人民法院改革的历程、成就及经验
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6月,前身为泰安市郊区人民法院,2000年7月更为现名。法院设审管办、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六处人民法庭(天平法庭、满庄法庭、大汶口法庭、徂徕法庭、范镇法庭、山口法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和执行裁决庭)、司法警察大队、赔偿办、信访办、信息科、技术室。法院现有干警145人,其中员额法官61人。
一、改革发展的历程
区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应时而动,顺势而为,以改革谋民生,以改革促发展。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机制完善时期(1985—1997年)
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是司法技术的完善,提出了“公开审判、举证责任分配、改革法官职业群体管理和培训体系等突破性概念”,核心是以法院为主体的审判方式改革。
1988年,区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实行“一个公开、三个为主”(公开审判,庭审调查为主,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当事人举证为主)审判方式。1989年始,实行案件评查制度,一月一次评查。从1994年始,实行错案追究制。1995年,实行案件回访制度。1996年,推行“一公开,三强化”(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审判方式。同年8月,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由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庭审方式由纠问式转变为控辩式,区法院被列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方式的试点单位。1997年开始,推行排期开庭制度,对个案从立案至开庭实施监督。
第二阶段:推进改革阶段(1998—2012年)
本阶段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执政理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2000年推行大立案审判管理机制。2001年设立立案大厅,实行立案审查、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等“一条龙”服务。同年,实行再审立案复查听证制度,遏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2002年,以“流程管理信息量表”为重点,强化流程管理,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案件评查制度、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制度、报告反馈制度、案件评查综合通报制度)。2003年推行强制执行警务化改革。2005年实施对审执案件的收费稽核、案件质量通报等制度。2009年出台《关于严格法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的通知》,强化案件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等案件流程管理。2010年出台《关于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加强案件流转管理。2011年推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机制。同年,实行电脑随机分案,规范案件鉴定、评估操作。2012年,开展电子卷宗建设,对审判庭进行科技化改造,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引进“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纠错系统”软件,确保裁判文书高质量、高效率。
第三阶段:全面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党的战略性和全局性任务,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司法职权配置的优化和司法行为的法治化运作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层次化改革是此阶段的重点。
司法职权配置优化。2012年,审判管理重点化,突出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电子卷宗建设等工作重点。2013年,落实庭审旁听、公开听证、法院开放日、微博互动等措施,推进法院工作“全程全景公开”。2015年开始,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2017年5月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优化审执流程,案件邮寄送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结算,财产保全案件统一立案,优先采用网络查控保全。
审执工作信息化运作。开展电子卷宗建设,建立起与纸质档案同步的电子卷宗,实现数据共享。利用审判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案件各个环节自动监测、预警,杜绝了超审限案件。构建科技审判法庭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庭审过程信息化,对庭审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截至2017年底,建设科技审判法庭24个,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2017年引进“智审”平台,规范裁判文书写作,全面推进法官一体化工作平台,将原审判管理系统、门户平台、电子签章、文书写作等多个平台合并,规范法官审执行为,提高法官办案效率。
司法行为全方位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工作部署,细化司法公开职能分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打造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健全完善以信息终端触摸屏和法院网站为主要途径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让当事人即时了解案件进程,清楚案件节点。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对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在互联网公布,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打造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执行公开,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实时向当事人发送执行短信,将执行措施进展、财产处置等重大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推行公开拍卖、公开摇号选取中介机构做法,邀请检察院、公证处派员全程监督重点案件、拍卖分配等关键环节执行活动。推进法院工作“全程全景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改革发展的成就
根据司法改革总体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及配套措施改革。2015年,规范合议庭工作,限定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建立院庭长审理案件常态机制。2016年,推进法官员额遴选,选出首批员额法官。2017年完成新型审判团队的组建,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生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审判工作不断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狠抓审判执行主业,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难题,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打击刑事犯罪,深化平安建设。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不同时期的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1988年参与打击、查禁卖淫、嫖宿、拐卖妇女儿童、敲诈、抢劫等专项活动。1991年,采取“寓教于审,罚教结合”方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对缓刑人犯实行帮教措施,跟踪教育。1994年,开展“打拐”、反盗窃、除“六害”、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破坏集体生产等专项治理活动。2002年举办缓刑人员培训班。2006年依法审结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2008年,审结全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大案和全市首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2009年依法审结了泰安市环保局原副局长耿某某受贿案,温州步行街5人抢劫案等。2012年、2013年依法审理了青岛市政法委原副书记王某某受贿等大要案32件。2015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3件。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对27人判处刑罚。2017年,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78人,涉案金额2.05亿元。
妥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片区建设等全区重点工作,完善服务保障举措,为构建公开、平等、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1988年印发“依照法律、清理债务、注意时效、尽快告状”的司法建议。1990年采取“小区域治理”的方式,清理“三角债”和其他债务。1991年建立了经济司法联络员组织,为全区57个企业单位建立了经济司法联络员组织,培训了93名司法联络员,并建立经济巡回法庭。1992年开展为企业审查、修订、完善经济合同活动,举办法律培训班21场次。1994年设立离婚前教育学校,审结一批单位与调出职工住房纠纷新型案件。同年11月审结全区第一起涉外经济纠纷案件。1995年审结首起股票交易纠纷案和因虚假广告引起的购销种子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结多起企业破产还债案件。2008年依法审结了全市法院首例企业解散后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处结多家企业的破产案件,公开拍卖破产企业资产2000余万元,安置职工400余人。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受理山东泰山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促进企业重组改制。2010年,妥善审结破产案件4件。兑付职工相关权益近亿元,安置职工千余人,化解遗留债务5000余万元。2013—2017年,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12197件,涉案标的额35.33亿元。处理涉及高铁片区、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885件,保障项目落地,促进城市化进程。开展涉及区农信社信贷案件集中清理、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收回不良贷款2.6亿元。推进企业破产清算,引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服务转型升级,保障供给侧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向高端高质迈进。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和谐司法,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2008年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召开全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定期交流互动制。2009年参加京沪高铁,环湖路建设等五个指挥部。协助做好满庄钢材大市场三期工程拆迁安置工作。2010年处结区环保局申请执行84个淀粉加工经营厂环保处罚案等。近年来,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畅通案件沟通协调渠道,积极参与创城迎审、土小企业专项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等活动,护航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举办讲座18场次,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联席会议,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岱岳建设。
(二)执行工作取得历史突破
1999年推行执行裁定合议制,执行裁决权、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相分立。2004年推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各种执行方法。2006年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构建起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2008年实行案件公开、执行法官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执行进展公开的“四公开”,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现场会在区人民法院召开。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实行逐案“销号”。2012年开展清理涉公权力执行案件专项行动,组织夏季执行行动,集中执行涉农案件。2014年,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416例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曝光惩戒,36起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028件,标的额3.2亿元。2015年,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对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平台的运用,实现信息共享及财产网络查控一体化。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一打三反”专项行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拒执犯罪案件8件。2017年,全力落实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建立了由院长任总指挥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指挥部,采取施行执行团队化、集约化、警务化的“三化”执行模式,设立执行网联员制度,线上线下立体查询,实行网络拍卖等措施攻坚克难解决执行难题。联合区金融办和15家驻区银行机构建立涉金融案件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执行到案款物4.2亿元。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打好执行攻坚“组合拳”的执行工作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
(三)司法警务工作成果丰硕
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以规范安全为目标,时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以规范化的执法行为,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确保审判执行中心任务的安全顺利进行,20余年来,区人民法院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考核中,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以九项考核八项满分的优异成绩获得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以表扬信形式向山东高院政治部发文,对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示范演练法警提出表扬。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工作达标考核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十佳法警队”,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四)人民法庭建设跨越发展
2004—2006年,按照法庭“五化”(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标准要求,筹措资金投资法庭建设,经新建、改建、扩建,六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建设标准。2007年,天平法庭整体水平达到了全省一流水平,被确定为全省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2011—2013年,建设科技审判法庭,更新升级机房服务器,铺设联通法庭千兆光纤,在人民法庭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2015年,范镇法庭被省高院确定为示范标准化法庭。至2017年,区人民法院六处法庭均配备两个科技法庭,全面实行庭审信息化。
(五)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145人,其中本科学历116人,研究生学历16人,为“素质强院、人才兴院”提供了人才基础。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命名为“文明机关”。区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司法警察大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集体”。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荣记一等功,全院部门或个人获得126个市级以上荣誉。
三、改革发展的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区人民法院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的制胜法宝。回顾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历程,成绩的取得,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围绕“为大局服务”,把服务保障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为人民司法”,深入践行“四心工作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打官司更顺心、更安心、更放心。
二是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坚强保障。为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审判团队建设实施方案》《审判团队职责》和《随机分案工作实施办法》等组建审判团队核心文件,保证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顺利平稳推进。
三是围绕提升审执工作质效进行改革。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法院改革发展的着力点。多年来,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切从审判实际出发,妥善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市场经济发展、化解官民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是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扭住关键、精准发力,落实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取消行政化的院庭长案件审批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五是把队伍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的抓手。坚持从严治院,坚持严管厚爱,组织廉洁司法、正风肃纪集中教育。加大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等工作力度,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干警业内、业外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锻造了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正派、干净廉洁的法院队伍,适应了各个历史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为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尊重司法规律 顺应时代需求
岱岳区人民法院改革的历程、成就及经验
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6月,前身为泰安市郊区人民法院,2000年7月更为现名。法院设审管办、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六处人民法庭(天平法庭、满庄法庭、大汶口法庭、徂徕法庭、范镇法庭、山口法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和执行裁决庭)、司法警察大队、赔偿办、信访办、信息科、技术室。法院现有干警145人,其中员额法官61人。
一、改革发展的历程
区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应时而动,顺势而为,以改革谋民生,以改革促发展。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机制完善时期(1985—1997年)
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是司法技术的完善,提出了“公开审判、举证责任分配、改革法官职业群体管理和培训体系等突破性概念”,核心是以法院为主体的审判方式改革。
1988年,区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实行“一个公开、三个为主”(公开审判,庭审调查为主,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当事人举证为主)审判方式。1989年始,实行案件评查制度,一月一次评查。从1994年始,实行错案追究制。1995年,实行案件回访制度。1996年,推行“一公开,三强化”(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审判方式。同年8月,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由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庭审方式由纠问式转变为控辩式,区法院被列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方式的试点单位。1997年开始,推行排期开庭制度,对个案从立案至开庭实施监督。
第二阶段:推进改革阶段(1998—2012年)
本阶段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执政理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2000年推行大立案审判管理机制。2001年设立立案大厅,实行立案审查、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等“一条龙”服务。同年,实行再审立案复查听证制度,遏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2002年,以“流程管理信息量表”为重点,强化流程管理,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案件评查制度、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制度、报告反馈制度、案件评查综合通报制度)。2003年推行强制执行警务化改革。2005年实施对审执案件的收费稽核、案件质量通报等制度。2009年出台《关于严格法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的通知》,强化案件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等案件流程管理。2010年出台《关于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加强案件流转管理。2011年推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机制。同年,实行电脑随机分案,规范案件鉴定、评估操作。2012年,开展电子卷宗建设,对审判庭进行科技化改造,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引进“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纠错系统”软件,确保裁判文书高质量、高效率。
第三阶段:全面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党的战略性和全局性任务,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司法职权配置的优化和司法行为的法治化运作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层次化改革是此阶段的重点。
司法职权配置优化。2012年,审判管理重点化,突出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电子卷宗建设等工作重点。2013年,落实庭审旁听、公开听证、法院开放日、微博互动等措施,推进法院工作“全程全景公开”。2015年开始,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2017年5月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优化审执流程,案件邮寄送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结算,财产保全案件统一立案,优先采用网络查控保全。
审执工作信息化运作。开展电子卷宗建设,建立起与纸质档案同步的电子卷宗,实现数据共享。利用审判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案件各个环节自动监测、预警,杜绝了超审限案件。构建科技审判法庭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庭审过程信息化,对庭审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截至2017年底,建设科技审判法庭24个,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2017年引进“智审”平台,规范裁判文书写作,全面推进法官一体化工作平台,将原审判管理系统、门户平台、电子签章、文书写作等多个平台合并,规范法官审执行为,提高法官办案效率。
司法行为全方位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工作部署,细化司法公开职能分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打造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健全完善以信息终端触摸屏和法院网站为主要途径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让当事人即时了解案件进程,清楚案件节点。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对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在互联网公布,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打造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执行公开,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实时向当事人发送执行短信,将执行措施进展、财产处置等重大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推行公开拍卖、公开摇号选取中介机构做法,邀请检察院、公证处派员全程监督重点案件、拍卖分配等关键环节执行活动。推进法院工作“全程全景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改革发展的成就
根据司法改革总体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及配套措施改革。2015年,规范合议庭工作,限定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建立院庭长审理案件常态机制。2016年,推进法官员额遴选,选出首批员额法官。2017年完成新型审判团队的组建,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生根。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审判工作不断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狠抓审判执行主业,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难题,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打击刑事犯罪,深化平安建设。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不同时期的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1988年参与打击、查禁卖淫、嫖宿、拐卖妇女儿童、敲诈、抢劫等专项活动。1991年,采取“寓教于审,罚教结合”方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对缓刑人犯实行帮教措施,跟踪教育。1994年,开展“打拐”、反盗窃、除“六害”、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破坏集体生产等专项治理活动。2002年举办缓刑人员培训班。2006年依法审结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2008年,审结全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大案和全市首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2009年依法审结了泰安市环保局原副局长耿某某受贿案,温州步行街5人抢劫案等。2012年、2013年依法审理了青岛市政法委原副书记王某某受贿等大要案32件。2015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3件。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对27人判处刑罚。2017年,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78人,涉案金额2.05亿元。
妥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片区建设等全区重点工作,完善服务保障举措,为构建公开、平等、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1988年印发“依照法律、清理债务、注意时效、尽快告状”的司法建议。1990年采取“小区域治理”的方式,清理“三角债”和其他债务。1991年建立了经济司法联络员组织,为全区57个企业单位建立了经济司法联络员组织,培训了93名司法联络员,并建立经济巡回法庭。1992年开展为企业审查、修订、完善经济合同活动,举办法律培训班21场次。1994年设立离婚前教育学校,审结一批单位与调出职工住房纠纷新型案件。同年11月审结全区第一起涉外经济纠纷案件。1995年审结首起股票交易纠纷案和因虚假广告引起的购销种子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结多起企业破产还债案件。2008年依法审结了全市法院首例企业解散后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处结多家企业的破产案件,公开拍卖破产企业资产2000余万元,安置职工400余人。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受理山东泰山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促进企业重组改制。2010年,妥善审结破产案件4件。兑付职工相关权益近亿元,安置职工千余人,化解遗留债务5000余万元。2013—2017年,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12197件,涉案标的额35.33亿元。处理涉及高铁片区、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885件,保障项目落地,促进城市化进程。开展涉及区农信社信贷案件集中清理、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收回不良贷款2.6亿元。推进企业破产清算,引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服务转型升级,保障供给侧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向高端高质迈进。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和谐司法,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2008年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召开全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定期交流互动制。2009年参加京沪高铁,环湖路建设等五个指挥部。协助做好满庄钢材大市场三期工程拆迁安置工作。2010年处结区环保局申请执行84个淀粉加工经营厂环保处罚案等。近年来,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畅通案件沟通协调渠道,积极参与创城迎审、土小企业专项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等活动,护航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举办讲座18场次,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联席会议,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岱岳建设。
(二)执行工作取得历史突破
1999年推行执行裁定合议制,执行裁决权、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相分立。2004年推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各种执行方法。2006年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构建起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2008年实行案件公开、执行法官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执行进展公开的“四公开”,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现场会在区人民法院召开。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实行逐案“销号”。2012年开展清理涉公权力执行案件专项行动,组织夏季执行行动,集中执行涉农案件。2014年,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416例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曝光惩戒,36起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028件,标的额3.2亿元。2015年,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对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平台的运用,实现信息共享及财产网络查控一体化。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一打三反”专项行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拒执犯罪案件8件。2017年,全力落实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建立了由院长任总指挥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指挥部,采取施行执行团队化、集约化、警务化的“三化”执行模式,设立执行网联员制度,线上线下立体查询,实行网络拍卖等措施攻坚克难解决执行难题。联合区金融办和15家驻区银行机构建立涉金融案件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执行到案款物4.2亿元。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打好执行攻坚“组合拳”的执行工作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
(三)司法警务工作成果丰硕
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以规范安全为目标,时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以规范化的执法行为,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确保审判执行中心任务的安全顺利进行,20余年来,区人民法院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考核中,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以九项考核八项满分的优异成绩获得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以表扬信形式向山东高院政治部发文,对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示范演练法警提出表扬。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工作达标考核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十佳法警队”,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四)人民法庭建设跨越发展
2004—2006年,按照法庭“五化”(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标准要求,筹措资金投资法庭建设,经新建、改建、扩建,六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建设标准。2007年,天平法庭整体水平达到了全省一流水平,被确定为全省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2011—2013年,建设科技审判法庭,更新升级机房服务器,铺设联通法庭千兆光纤,在人民法庭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2015年,范镇法庭被省高院确定为示范标准化法庭。至2017年,区人民法院六处法庭均配备两个科技法庭,全面实行庭审信息化。
(五)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145人,其中本科学历116人,研究生学历16人,为“素质强院、人才兴院”提供了人才基础。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命名为“文明机关”。区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司法警察大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集体”。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荣记一等功,全院部门或个人获得126个市级以上荣誉。
三、改革发展的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区人民法院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的制胜法宝。回顾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历程,成绩的取得,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围绕“为大局服务”,把服务保障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为人民司法”,深入践行“四心工作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打官司更顺心、更安心、更放心。
二是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坚强保障。为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审判团队建设实施方案》《审判团队职责》和《随机分案工作实施办法》等组建审判团队核心文件,保证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顺利平稳推进。
三是围绕提升审执工作质效进行改革。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法院改革发展的着力点。多年来,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切从审判实际出发,妥善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市场经济发展、化解官民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是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扭住关键、精准发力,落实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取消行政化的院庭长案件审批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五是把队伍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的抓手。坚持从严治院,坚持严管厚爱,组织廉洁司法、正风肃纪集中教育。加大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等工作力度,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干警业内、业外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锻造了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正派、干净廉洁的法院队伍,适应了各个历史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为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