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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劳动保障体制 打造人力资源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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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社局由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而来,是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业务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维权等,下辖事业单位11个。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岱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工作人员始终牢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全面履行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提升能力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实现了全区人社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6年,岱岳区被表彰为“全国劳务输出先进县”。区人社局先后荣获“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机关”“全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社保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统筹城乡的就业格局已经形成
岱岳区就业工作经历了由“统包统配”到建立市场导向的重大变革,在积极贯彻实施就业政策过程中,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正在建立,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格局已经形成。从1985年建市划区至今,岱岳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一)社会招工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农转非”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大量增加,就业途径单一且岗位不足,就业压力很大,对16~25周岁城镇待业青年发放“待业证”,凭证参加招工考试。区直各单位、区属各企业兴办劳服企业,按照劳服企业从业人员的一定比例分配招工指标。1986—1988年,累计招工安置3449人,其中区内待业青年招工2920人。1990—1993年,为兴办经济开发区,区里成立招工办公室,为集资者转户口、办招工手续。1994年起,区劳动部门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实行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制度,由企业自主招工,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二)待业青年安置
1986—1988年,区内先后设立劳动服务网点98处,安置待业青年1590人。1988年始,待业青年就业安置实行“就业证”管理。1993年,“就业证”更名为“求职证”。1997年,待业青年求职人员改为失业人员,“求职证”改为“失业证”。2003年,全区安置待业青年360人,其中全民企业120人,集体企业240人。2003年起,劳动管理部门不对待业青年进行安置,企业用工走上市场化。
(三)劳务输出
1986年,开始向区外建筑、煤矿、服务行业输出人员,当年劳务输出1780人。1988年郊区成立劳务输出办事机构,先后向北京、大连、济南及市内多家企业输送劳务近4000人。至2000年,劳务输出人员达47.9万人次。2001年,岱岳区被市政府评为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起,全区在外务工人员存量突破10万人,目前全区在外务工人员20万人以上。
(四)劳动力管理与调配
1985—1989年,全区从农村招收农民工0.4万人,安置复员、转业军人0.1万人,安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0.5万人,调动职工0.19万人。1990年,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在国家劳动计划(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以外使用的各种人员进行清理。全区清退压缩计划外用工0.3万人,为计划外用工办理流转手续0.46万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工人0.22万人,转为合同制工人0.18万人,纳入全民计划管理的临时工0.06万人。1992—2009年,从农村招收临时工、季节工等3.54万人,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和家属、子女1.28万人,安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2.28万人,调动职工1.43万人。
(五)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6年7月,全市再就业工程开始启动。1997年,郊区根据市政府要求,采取行业系统内部调剂、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劳服企业安置等措施,积极组织下岗、失业职工参与就业再就业工程。随后,引导企业科学地实施减员增效,对富余职工积极进行内部转岗分流,对确需要下岗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同时,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与发放,促进再就业工作。1997—2003年,共组织1.02万名失业职工参加再就业工程,安置下岗职工0.97万人,再就业率95.1%。2004—2009年,共组织1.11万名失业职工参加再就业工程,安置下岗职工0.96万人,再就业率86.5%。2010—2017年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余人,困难群体再就业5000余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六)技能培训工作
1986—1999年,全区培训各类职业技能学员2.7万人,其中就业培训1.45万人,短期技能培训4023人,定向培训8500人,结业考试和技术资格认定合格率95%。2006年,全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156次,培训人员8922人次。2013年,全区举办家电维修、商业营业、棉纺织工、服装工、电气焊工、烹调师、汽车维修、车工、锅炉工、电工、汽车驾驶员、计算机、钳工、钟表眼镜工等专业培训班153期,培训人员7886人次。2014年起,重点对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有技能培训愿望的贫困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就业办统一组织。培训专业主要涉及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家政服务、电气焊、纺织工、茶艺员、挖掘机驾驶、服装设计、计算机等20余个专业。2014—2017年,共举办培训班636期,26910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2506人,创业培训4404人
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日益健全
目前,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类别10个险种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开展,涵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全部人群,“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救、育有所济”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形成。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8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由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处率先在合同制工人中实行。1993年,转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缴纳。当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105人,收缴养老保险金106万元。1996年10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1999年1月至2007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调整为29%。2003年7月,合同制工人的缴纳比例统一调整到固定工的缴纳比例。2008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调整为38%。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养老保险实施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调整为28%,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2017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1.36万人,征缴保险费3.82亿元。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6年,郊区开始实行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88年1月,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3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994年,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办法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与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与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同步并行。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企业职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8年4月1日起,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三统一”,9月,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1999年9月,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78元。2003年,在全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城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2006年8月,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民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12月,根据规定,曾在岱岳区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具备条件,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全区共有918位“五七工”“家属工”通过一次性补缴养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了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017年,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68万人,征缴保险费4.89亿元。
(三)农村养老保险
1992年2月,郊区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大汶口镇被确定为试点乡镇。当年,全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2.89万,收缴农村养老保险费1559万元。1993年12月,全区19个乡镇全部启动农村养老保险,收缴农村养老保险费150万元,居全市第一。1997—1999年,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主要依靠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有限,没有政府补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逐年减少。2007年6月,岱岳区将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龄人员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07年12月,随着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大量增加,岱岳区适时决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明确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同年12月,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在试行过程中问题比较突出,农村老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终止。2011年7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取消,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代。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7月,岱岳区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年底,有31.58万人参保,收取保险费8913.24万元,为14.03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4590.32万元。2012年10月1日起,全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为60元。至年底,全区有35.68万人参保,收缴保险费1.49亿元,为14.75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0.9769亿元;落实被征地保障资金1077.75万元,为673人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账户,其中到龄享受待遇人员255人。2013年7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10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65元。12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印发通知,为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75万元,为366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新增待遇领取人员140人;有39.0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保险费1.83亿元,为15.69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1.18亿元,均实现社会化发放,发放率100%。2014年5月1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75元。当年,全区有49.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保险费2.34亿元,为16.4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1.47亿元。2015年1月1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当年全区有53.3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保险费2.7亿元,为16.8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1.8亿元。2016年7月1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当年全区有5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保险费2.96亿元,为18.09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2.07亿元。2017年12月27日,区人社局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100元,由政府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最低缴费档次。当年,全区(不含管辖范围调整划出的黄前、下港、徂徕、良庄、房村、化马湾6乡镇)有33.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保险费2.38亿元,为11.8万人发放居民社会养老金1.76亿元。
(五)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1986年,郊区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按职工标准工资额1%缴费。1993年,失业职工每个档次失业救济金每月上调20元。失业保险金缴纳标准,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1%。1999年1月起,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2%、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实行县(市、区)级统筹。2002—2007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0元,另加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10.50元,实际每人每月发放220.5元;200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85元,另加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14.25元,实际每人每月发放229.25元;2009年1月—2010年6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15元,另加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15.75元,实际每人每月发放330.75元;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0元,另加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19元,实际每人每月发放399元;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50元;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0元。2012年12月,降低缴费比例。2013年9月,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全市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2014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0元。2015年7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上调至900元;9月,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2016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0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当年11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至1030元;12月,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7〕1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17年底,岱岳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3.99万人,收缴失业保险费949.64万元,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718.25万元。
(六)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1996年,郊区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与失业保险基金“一票征缴”。当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3万人,收缴失业保险费12万元,支付失业金4万元。2002年10月1日起,凡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以外的职工、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7年,根据市局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费率自2017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2017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1.23万人,收缴保险费630.37万元。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3年1月1日,岱岳区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当年,区直54个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623人,收缴医疗保险金191万元,支付111万元,领取医疗保险金89人。2012年起,岱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与市直一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10%或5.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5.5%比例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住院待遇按医疗保险统筹规定执行,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2013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规定自4月1日起,享受职工门诊统筹人员,在签约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2017年,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达10.53万人,收缴保险费2.50亿元。
(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7年,岱岳区开始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008年1月,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6万元。2013年1月1日起,岱岳区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出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23万人,收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947.52万元。根据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3月,岱岳区完成新农合和居民医疗的整合工作。2015年1月1日按照上级部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业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2017年起,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费后,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现实行的付费方式主要有: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单病种限价等。落实各项政策,就医报销受益人数逐步提高。2015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68.68万人,收缴保险费3.5亿元,受益1009514人次,报销总额3.45亿元;2016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67.76万人,收缴保险费4.1亿元,受益1323351人次,报销总额3.8亿元;2017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68.34万人,收缴保险费4.3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受益人数1334302人次,报销总额4.2亿元,满足了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满意度不断提升。
(九)生育保险
1996年2月,郊区开始施行生育保险,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乡镇企业不缴纳,缴费按单位每人每月0.5元缴费。当年,全区收缴生育保险费18.18万元,支付生育保险金13.06万元。1996年2月至1998年3月,每生育一例,报销医疗费500元。1998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行统一收缴比例,统一生育保险费支付标准,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参保人员缴费工资1%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2012年4月起,生育医疗费标准为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2017年,全区参加生育保险9.03万人,收缴保险费1367.85万元。
(十)工伤保险
2004年11月,岱岳区启动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分三类,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风险较大行业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当年,参保人数1200人,收缴工伤保险费0.3万元。2008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5.3万人,收缴工伤保险费311.87万元,支付246.38万元,领取工伤保险金职工1328人。2012年4月,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调整为0.7%,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1.2%,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2%调整为2.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015年10月1日起,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2017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10.97万人,收缴保险费2312.02万元。
三、培养引进互动的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牢固树立“人才强区”战略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大力推进引才、育才、聚才工作,积极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努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岱岳区创业,助推经济快速发展。
(一)人才交流服务
1985年6月,区人事局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2年6月升级为二级事业单位,隶属区人事局管理。1993年起,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交流大会,开展人才交流活动。1994年5月,区人才市场成立,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2003年,派人到南京、昆山等经济发达地区人才市场进行考察学习,探索开展人才市场有关业务。当年,为光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盛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康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2人。2004年,设立人才窗口,实现人才流动、求职、培训、职称评审、人事代理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求职、就业、派遣、落户“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结”,并开通信息网,为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2007—2012年,生源报到高校毕业生为5846人,办理落户手续347人,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51场,提供就业岗位17530余个。2017年,接收2017年应届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1621份,2016年师范类大中专生档案90份,人事代理科接收流动人员档案131份,为724名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业务,为代理单位办理退休、提档、政审、增员等业务102项。
(二)人才智力引进
1991—1992年,郊区赴西安等地引进9名高级人才,到区、乡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93年起,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交流大会,开展人才智力引进工作。1997—2000年,引进以色列、日本、奥地利等国家的工业、农业和旅游业专家,分别到下港、黄前、徂徕、夏张等乡镇进行指导,全区板栗、大樱桃、黄金梨的种植技术得到发展,生产走向产业化;奥地利旅游专家对下港乡的齐长城、满庄镇的萧大亨墓等景点的开发进行指导。黄前镇和下港乡万亩板栗园,被山东省林业厅和泰安市政府设立为山东省分管省长经济林示范园。2000年,万亩板栗园被山东省人事厅列为山东省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园。2002年,万亩板栗园被国家外国专家局列为国家农业引智成果推广项目。至2005年,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交流大会,引进各类人才228人。2006年,引进德国工业专家为山东宏康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指导轧钢成套设备传动设计计算技术。2007年,组织参加晋冀苏鲁豫皖引智成果展示洽谈会,分别对黄前的板栗和宏康公司的板料开卷矫平剪切生产线及相关产品进行了展示。2008年,下港乡的优质板栗被山东省人事厅授予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2009年,徂徕镇黄金梨农业合作社被省人事厅批准为省级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基地。2009—2010年,徂徕镇土门村大樱桃种植、夏张镇新河西村有机蔬菜种植、马庄镇苏大坡白皮洋葱种植、大汶口镇颜南村奶牛饲养繁育技术、大汶口镇送驾庄村有机蔬菜种植加工技术、黄前镇大北岭村泰山红杏种植技术,被省、市批准为“千村引智示范项目”。2011—2012年,泰安市汶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鲁普耐特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夏张镇绿鑫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被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市级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基地。2012年,泰安市汶农种业有限公司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省级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基地。2013年,泰安市三喜奶业有限公司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市级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基地。2017年,岱岳区山东泰山茶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山东尤科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市局批准命名为2017年泰安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泰安如意科技时尚有限公司聘请的德国专家穆斯塔法·库优朱先生、泰安市汶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彭来鲁先生、泰安市三喜奶山羊养殖场的胡安·卡波特先生荣获“泰山友谊奖”。
(三)工人技师评聘
2003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安市岱岳区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对突出贡献技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五人左右,由四部门联合表彰,一次性奖励1000元;技术能手每年表彰一次,每次10名左右,一次性奖励500元。2005年,有山东省首席技师1人,泰安市首席技师1人,区级技术能手10人。2012年11月,山东宏康机械制造公司、泰安市灌浆公司、泰安市金港铸造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技师工作站并授牌表彰。12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从培训处分离,成立职业能力建设科。区政府印发《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2013年12月,山东宏康机械制造公司被评为优秀技师工作站,获市财政奖励资金8万元。2014年12月泰安金港机械制造公司被评为技师工作站。区高级技工学校、泰银制丝有限公司、泰安如意科技时尚有限公司分别在2015、2016、2017年被评为市技师工作站。泰安如意时尚科技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王文革被省政府办公厅授予2017年度“齐鲁首席齐鲁首席技师”称号。2014—2017年,岱岳区7人获泰安市首席技师,评出区首席技师40人、区技术能手40人。
(四)职业技能鉴定
1994年,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1995年通过市劳动局检查验收,1997年,被评为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2002年,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2010年4月区人事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能合并到新成立的人社局培训科。2011年,区职业技能鉴定所从局培训科分离,成立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至2017年底,全区有30252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初级工18321人、中级工4978人、高级工5123人、技师734人、高级技师128人。
四、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更加巩固
区人社局把维护广大职工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逐步构建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争议仲裁
1989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2007年1月,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件,涉及职工当事人15人,调解结案1件,仲裁结案1件。随着企业、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大幅度上升。2008年7月,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升格为二级事业单位。2009年,全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3件,涉及职工当事253人,调解结案36件,仲裁结案190件。2013年5月,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与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合并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3年7月,区仲裁委设立满庄镇、山口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2014—2017年,全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4件。
(二)劳动合同鉴证
2007年1月起,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始鉴证劳动合同。当年,全区鉴证劳动合同7680件,审查集体合同285件。2008—2009年,全区鉴证劳动合同1.67万份,审核集体合同583件。2014年劳动关系备案系统录入549家企业33204人、2015年689家企业33205人、2016年917家企业47064人、2017年1095家48703人,备案率均达98%。
(三)劳动保障监察
2001年12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2002年,受理投诉案件21件,立案21件,结案21件。2003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04—2011年,受理投诉案件309件,全部处结,涉及当事人588人。2012年6月,区劳动监察大队在下设3个监察片区的基础上,在17个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监察员7名,兼职监察员63名,协理员663名。2013年7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指挥中心投入使用,与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网络平台连接,实现网上信息管理和网上案件办理。指挥中心规范举报投诉及案件办理规程,实行案件处理向乡镇(街道)中队下移。2014—2017年,受理劳动监察案件684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