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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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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岱岳区林业局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岱岳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10年全面开始,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全区辖17个乡镇办事处,663个行政村,总人口97万,全区林地面积92.1万亩。森林面积达到83.6万亩,森林覆盖率39.37%,其中经济林面积43.2万亩,用材林面积11.1万亩,防护林面积29.3万亩,果品总产量达到28.6万吨,林业总产值达到9.1亿元,先后荣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荒山绿化达标县”“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经济林建设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程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程,岱岳区一直在不断探索集体林业经营的新路子,根据中央、省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边改革边发展,边发展边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1981—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该阶段实行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激发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该阶段山东省根据林地经营权不清晰、配套政策不健全、荒山荒滩绿化举步维艰、平原林业发展缓慢的实际,出台政策引导发展双层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兴办乡、村集体林场和各种形式的联办林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地积极探索林业经营体制的新路子,省政府及时总结并借鉴外地实践经验,明确了“搞好规划,落实林地;明细权属,确权发证;搞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底价;因地制宜,搞好林权流转;签订合同,变更林权”的改革程序和主要内容,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跨行政区划、跨所有制、跨行业投资经营林业,对推动全省林业大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200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2010年,岱岳区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到2012年全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完成,林改面积83.26万亩,勘界面积251596.29亩,其中大户承包69290.3亩,集体统一经营181316.59亩,其他经营形式989.4亩,全区共发放林权证2238份,股权证64979份。2011年岱岳区代表泰安市为全省林改工作现场会议提供了现场,迎接了省委、省政府林改督导组的督导检查,省、市领导对岱岳区林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单位”。
中央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到户,使农民真正拥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从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08年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到2010年岱岳区全面开展改革,把林地承包到户,再次激发了农民耕山致富热情,获得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一场“林业增资源、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绿色变革,通过全区上下努力,岱岳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准备阶段。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层层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书》,明确改革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原则,抓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4月1日至5月20日制定方案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村级民主确定林权承包方案。乡镇(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林权承包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街道)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区、乡镇(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月21日至10月15日勘界确权阶段。做好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落实林木、林地权属,没签合同的要补签,合同不规范的要换签,做到样式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权属落实情况要登记造册,连同《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登记申请表一并经乡镇政府(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对申请登记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GPS定位勘测,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逐块登记、勾绘成图。对经实地勘查确认的林改宗地,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2010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发证建档阶段。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对完成勘界确权的林地、林木进行核实登记,报区政府批准,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林权变更登记;因林地征占用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林权灭失的,依法办理林权注销登记。对旧版的林权证书,要重新换发新版《林权证》。原发放的有关林业权属凭证一律自行失效。区、乡、村三级要建立林权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
12月20日前总结验收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认真开展自查,搞好工作总结,并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落实农民初始承包权的主要做法
商品林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集体林地面积较大,适宜均林到户、家庭承包,村民又愿意经营的,要均林到户,还权还利于民。对不适宜均分到户的,既可实行集体统管,也可以通过流转落实经营主体,但要以均股均利的方式保证农民的初始分配权。对由集体统管的商品林,按照首先均股、获益后均利的形式实现初始产权分配;对由一个大户或几户、多户承包经营的商品林,村集体获得的承包收益要通过均利的形式落实农民的初始分配权。
生态公益林、山丘河滩防护林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现由集体统管的生态公益林、山丘河滩防护林可在原经营管理形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通过给村集体核发林权证、给全体村民颁发股权证的形式落实产权,做到“人均一股、户持一证”,待“旅游开发、林地征占用、生态效益补偿增加到一定水平”等有利可分时,再按股分红,但不得出让股权。对已经流转的生态公益林、山丘河滩防护林,村集体获得的承包收益要通过均利的形式实现农民的初始产权分配。
荒山、荒滩、宜林地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现有荒山、荒滩、宜林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统一组织绿化,统一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拍卖、租赁、大户承包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集体统管获得的收益或流转后集体获得的收益,要以均利的形式落实农民的初始分配权。
“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初始承包权实现形式。路权归集体的“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采取拍卖树穴、按段承包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的,其集体拍卖承包的收益要按照均利的形式落实初始分配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权属得以明确,农民积极性得到提高。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继续承包,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让农户无偿、平等、均等地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闯出了一条公有制与个人利益、权益公平与自由发展、改善民生与改善生态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林业发展新路。 同时,这两种权利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 此外,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方式对这两种权利进行流转,依法进行转包、转租,把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有效释放蕴藏在农民中的巨大潜能,林改后,农民主动加大对林业的投入,精心经营,科学设计树种、林种,合理施肥抚育,林地产出效益显著增长,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得改革目标。
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林业发展步伐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愿意投入、敢于投入,无论是荒山、空闲地、还是疏林地,只要是自己承包的山,见空就栽。岱岳区林地面积由林改前的92万亩跃升到2016年的106万亩,林木蓄积由196.82立方米增加到218.4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39.4%增加到43%,经济林面积和产量由28968公顷、281201吨增加到32307公顷、324233吨,林业产业产值由25.78亿元增加到68.87亿元。
农民收入增加,有效实现绿色就业。林业产权的落实标志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的全面确立,有效提高了林地价值和农民投入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伴随着林地的不断升值,林地流转的地租金额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对于务工在外、抛荒山地的农民来说,其财产性收入得到显著提高。黄前镇2010年林地承包费仅为30元每亩,2016年达到150元每亩。林业在赋予农民财产性收益的同时,也有效吸纳了乡村劳动力的就业。随着林权流转市场的开放,“农民下山、资本上山”成为当前林业经营中常见的景象,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被充分利用起来,随着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林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对解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此外,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进城做生意的农民通过对自己承包的山林进行转包、出租、转让、抵押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金融惠林体系建立,林业融资难有所缓解。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体系,协调配合金融部门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积极引导社会工商资本进山入林发展林业产业,解决了林业融资难问题。大汶口镇积极引进社会工商资本,注册成立泰安华美金地源科技有限公司,连片开发设施樱桃1000亩,膨胀了产业规模,提升了产业档次。同时通过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地方配套保费补贴、让农民少交保费等政策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提高了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农民和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区借助三资服务大厅建有17处林权交易平台,实现了林权的顺利流转,抵押贷款累计达到3.16亿元。积极探索森林保险服务,参保森林面积达到12.94万亩,保险金额1.035亿元,建立森林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2016年下港镇因林木遭受冻灾,保险赔偿21万元,因火灾赔偿4.5万元;道朗镇因林木遭受冻灾,保险赔偿1.1万元。通过保险理赔补偿了林农经济损失,提高了林业抵御风险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林农投保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林业产业快速发展。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为手段,以利益驱动为动力,低成本、高效率的林业发展长效机制,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进一步挖掘了社会潜力,增强了林业生产经营活力,提高了林业发展动力。2016年全区规模以上林业龙头企业达到 52家,产值95820万元,出口创汇1900万美元,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393家,其中岱岳区灜泉林果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达到8家;岱岳区下港镇兴林林果专业合作社、汶峰苗木专业合作社两家被评为首批省级示范社。
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林下经济发展迅速。林下经济是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和推进,明确提出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林药、林菜、林菌等林下种植业和林虫、林鸡等林下养殖业蓬勃兴起,形成了立体经营模式,林地利用率和综合产出率大幅提升。岱岳区黄前镇林下经济发展具有代表性,主要有通过四种模式:一是林禽、林畜养殖模式。该镇大地村村民张文承包山林60亩,尝试在板栗树下养殖芦花鸡、野猪、泰山黑山羊等禽畜,采取集中繁育,养到一定大小后再到山上放养,这样提高幼小禽畜成活率,减少伤亡,养殖效益连年提高,到目前养殖面积扩展到刺槐、松树林下,达到600亩,年收入100万元,还带动本村又一养殖大户进行林下规模养殖。二是林下中成药种植模式。承包户张新在木口峪村承包300亩板栗园,利用地堰种植瓜蒌、射干等中药,其藤蔓在地堰匍匐生长,降低了对板栗生产结果的影响,亩效益达千元以上。三是林下金蝉仿野生养殖模式。焦家峪村大学生焦圣贵放弃舒适事业单位工作回村创业,在桃树、山楂、板栗等树下进行仿野生金蝉养殖,经过2年探索,总结出了林下金蝉养殖技术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养殖收入达到10万元。四是林下种植泰山野菜模式。焦圣贵在金蝉养殖同时尝试林下野菜种植,主要是面条菜、菜用板蓝根、柳蒿、养心菜、地黄、黄秋葵、水芹菜、荠菜等当地野菜,针对大城市人对养生需求在网上销售,为方便与客户交流,焦圣贵建立了中国林下经济网、中国野菜网、中国野菜种子网等网站,把种植的野菜和种子卖到了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年收入近30万元。
社会投资持续提升,发展活力显著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使林业经营者对林木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后顾之忧。通过林木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木林地资产,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也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了林业经营效益。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林权抵押、林权贴息贷款、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优化了林业发展环境。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部门林业向社会林业的转变、管理型林业向服务型林业的转变、集体林业经济向市场林业经济的转变。扭转了造林资金不足、管护人员缺乏、资源大量闲置、利益争相瓜分、生态日益恶化、林业发展缓慢等不良局面,形成了社会各种要素向林业聚集、造林、护林和发展林地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信心,刺激了林业的快速发展。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社会工商资本、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有力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经验启示
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了集体与农民之间对于森林资源的财产权益关系,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释放了林业生产力的巨大潜力,为推进林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积累了宝贵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区委、区政府将改革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组织高位推动,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区里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镇、村也相应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明晰林业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根本。以明晰产权为纽带进行改革,抓住了林业的核心,找到了林业发展的突破口,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从林业发展历史来看,长期以来,集体林业产权关系不明,农民并不能从村集体林业经营中得到收益,林业生产经营粗放,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业经营效益低下,林业产权关系不清,已成为制约集体林区林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明晰林业产权以及林业经营的权责利关系是关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从明晰林业产权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入手,抓住了林业产权这个牛鼻子,从而牵出了整个林业改革的“牛身子”,实现了林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充分依靠群众,是改革成功的基础。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制定村级改革方案、权益分配方案等各项重大改革事项,且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做到改革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对在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发挥集体智慧,探讨多种有效解决途径。要充分依靠群众,既增进了广大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了解,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来,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展,而且保证了群众的利益,确保了改革质量,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实施配套改革,是改革成功的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是解决了林业产权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还需要开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为其保驾护航。只有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积极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贷款、森林保险等相关配套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制度,才能有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林地林木流转、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保护、林业规模经营、林业融资等各种问题,才能推动改革健康有序进行,提高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