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深入实施“1+N”区域协作机制,由分管常委挂帅,以三个纪检监察室和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为主体,按照地理区域将11个镇街划分为3个执纪审查协作区。在协作区内,实行重点问题线索集中调查、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的工作体制。建立问题线索、案件质量和执纪审查安全等三个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严格做到一个“入口”归集,一个“出口”分流,一个“标准”统计。落实审查安全责任,推行区镇“走读式”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严守纪律审查安全底线。全年监督执纪处理230人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94件,立案162起,党政纪处分130人。加强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案件审理规范管理及检查整改任务,并进行自查自纠,修订制度规定,健全工作程序,确保审理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全区2016年度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处分执行情况17起26人次。对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追责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10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
区域协作执纪审查
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深入实施“1+N”区域协作机制,由分管常委挂帅,以三个纪检监察室和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为主体,按照地理区域将11个镇街划分为3个执纪审查协作区。在协作区内,实行重点问题线索集中调查、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的工作体制。建立问题线索、案件质量和执纪审查安全等三个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严格做到一个“入口”归集,一个“出口”分流,一个“标准”统计。落实审查安全责任,推行区镇“走读式”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严守纪律审查安全底线。全年监督执纪处理230人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94件,立案162起,党政纪处分130人。加强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案件审理规范管理及检查整改任务,并进行自查自纠,修订制度规定,健全工作程序,确保审理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全区2016年度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处分执行情况17起26人次。对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追责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10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